昨天,有媒体报道称民航局正在研究对延误航班的乘客提出有统一标准的赔偿方案。不过,民航局宣传部人士回应称“未听说”。
有媒体昨天报道称,“知情人士透露”民航局正在研究对延误航班的乘客提出有统一标准的赔偿方案,以减少乘客机场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新方案可能学习欧盟的赔偿模式,按照延误时间的长短划分多个赔偿等级。
据了解,2004年,民航局曾发布《民航局开展保障航班正常和大面积航班延误应急处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其中明确要求航空公司对被延误乘客进行补偿,但方案并未规定赔偿标准,而是让航空公司自行决定。
对于媒体的上述报道,民航局宣传部人士昨天表示未听说统一标准的延误补偿方案,“不知哪来的消息”。
有民航法专家认为,对于航班延误赔偿问题,可参照1999年生效的《蒙特利尔公约》完善《中国民用航空法》,以明确赔偿标准,让赔偿金额更加与时俱进。北京市法学会航空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张起建议在民航法中明确规定:因航空公司自身原因导致航班延误的,航空公司需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将航空公司自身原因的表现形式进行列举,并成立中立的航班延误第三方监督机构,为乘客提供帮助。(记者 廖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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