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老伴去世前将房屋赠前妻她与家人蜗居6平米小屋

作者:贾晓宁 来源:扬子晚报网
2013-07-15 14:45:55

扬子晚报讯(通讯员丁日洲记者贾晓宁)张女士(化名)今年40多岁,经历了两段不幸的感情经历。第二段感情虽然成就了婚姻,但是在这段婚姻结束后,后老伴因病去世前,把和张女士一起居住的房屋赠与了自己的前妻。虽然张女士到法院争取了该套房一间6平方米小房屋的居住权,但是由于后老伴的前妻要卖房,张女士和母亲儿子三人面临无家可归的窘迫。

多年前,张女士从老家广西来宁打工,经人介绍认识了南京人陈某,一年后生下儿子,陈某不辞而别,张女士孤身一人靠在街头卖报纸为生,把老母接来南京,和儿子三个人相依为命。独身几年之后,张女士和鼓楼区某街道的比她大20多岁的李某(化名)相识。后李某与前妻离婚,与张女士结婚。两人过了大约10年,李某年事已高得了癌症。李某一得病,就主动提出和张女士离婚,并把两人居住的房屋赠与了前妻。这套住房是李某的唯一住房,张女士没有房屋。为了给自己和老母儿子争得一个栖身之地,张女士在离婚时打了官司,最终法院判张女士在李某的房子里有6平方米小房间居住权。

李某把房屋赠与前妻后很快去世了,而他前妻一直想把这套房卖掉。本来,张女士和老母亲儿子,3口挤住这6平方米房屋内,已经非常窘迫,但由于对方要卖房,还随时有被赶出门的尴尬。为此,张女士多次与李某前妻发生剧烈争吵并到街道求助。但是,由于张女士和她母亲没有南京户口,不能在南京申请经济适用房,事情拖了几年也没有办法解决。

为了使张女士一家能够得到妥善安置,街道司法所和调解中心多方奔走,最终在前年帮张女士申请到了经济适用房,买房的费用由张女士与李某的前妻共同承担,张女士自掏80%,对方补贴20%,张女士放弃原居住房屋的居住权。最近,张女士一家三口乔迁新居,一起多年难以解决的纠纷,得到彻底解决。

实习记者:毛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