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下半年到今年上半年,京城房价又经历了一轮大涨。近日,朝阳法院双桥法庭审理了这样一起关于房产的纠纷:原告毕老太称儿子去年卖房时她不知情,要求法院确认房屋买卖无效。买房的小两口却很委屈,认为是房价大涨后,卖房人反悔了。买房人段先生两眼含泪,感叹:“人的欲望永远填不满。”
朝阳法院当庭作出判决。法院依据去年7月1日实施的新司法解释,判决驳回了毕老太的诉讼请求。
卖房人说
糊里糊涂房被卖了
79岁的毕老太太一家因1998年拆迁,在朝阳管庄地区的京通苑小区落了户。
毕老太名下有一套70余平方米的两居室,长子张某名下有一套一居室。这两套房分别位于同一栋楼的14层和15层。
去年6月,张某夫妇通过中介公司将毕老太名下的两居室卖给了刚刚领取结婚证的段先生小两口。但由于当时房产证还没下来,所以房屋交易只进行了一半,房子一直未能办理过户。
小两口就这么一直等着,婚礼也因此耽搁下来。
今年5月,好不容易房产证下来了,没想到却出了岔子。
毕老太太将段先生夫妇告上法院,称儿子儿媳卖房自己不知情,她从未委托儿子儿媳出售房子,因此要求法院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判合同无效。
前天上午,该案在朝阳法院双桥法庭开庭。毕老太太因年岁大了没有亲自出庭,原告席上坐着她的三女儿和四女儿。据悉,毕老太太有6个子女,上面4个都是姐姐,下面有两个弟弟。卖房的张某就是其中的大弟弟。
毕家三女儿在法庭上说:“这是我妈的房子,他们(指弟弟)没有擅自卖房的权利。我妈糊里糊涂,快80的人了,今年房本下来要过户才知道房子被卖了,老太太急得直坐地上哭。”
证人说
儿子儿媳作证老母不知情
张某夫妇以证人身份来到法庭。他们想要证实的是母亲确实不知情。
据张某讲,从2010年开始,因母亲身体不好,需要人照顾,他们便将两套房都租了出去,带着老人另在外租了一套三居室。2012年,他们通过侄子汤某联系中介,准备将老人名下的房产出售。
“我们确实是没跟老人说。我们也不懂,就想着是为赡养老人。签合同的时候我们也一直在强调,房子是老人的不是我们的,因为当时还没有拿到房本。”
因此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到2012年年底如果房本还没下来,合同便终止。但到了2012年年底,段先生那边又追加了10万元首付款,双方签署了继续履行合同的补充协议。
张某媳妇称,今年5月房本终于下来了,老人知道他们将房卖了,不同意。“我们确实不懂,签合同时,我们还问中介用不用老人来,中介说不用,就让我们签了一个委托书,说过户的时候带老人来就行。我们当时想得挺简单的。”
法官问他们:“关于这套房你们现在怎么打算?”“因为老人不同意卖,我们也没权利卖。我们也觉得挺不好意思的。”张某媳妇说。
但据中介公司出庭的一名证人讲,当初卖房时,汤某向在管庄附近的很多中介都报了价。但因为租户不配合,看房不方便,产权证也没下来,所以房子挂了两个月才成交。
买房人说
就因为房价涨了他们反悔了
记者了解到,买房的段先生小两口去年5月刚刚领取结婚证,之后就满北京跑着看房子。小两口都是外地人,在单位落的集体户口。
这套房小两口是想买来结婚生子的。他们考虑到小区附近有小学,环境也还可以,地段也能接受,看房当天便订了下来。
“虽然当时房本还没下来,但中介强烈推荐,又给担保。而且他们家(指毕家)来了好多人,感觉也挺诚心卖房的。”
据段先生讲,签合同时,除了张某夫妇在场外,还有张某的侄子汤(音)某。张某曾保证房产证8月份就能下来,他们还拿着老人的购房合同原件、户口簿等,材料齐全。张某称他母亲是文盲,不识字看不懂合同,因此到场没有任何意义。张某还称,母亲跟着他过,由他赡养,房子由他处置,等房本下来,就可办理正常手续。
双方签订的购房价格是120万元,符合当时的市场价。段先生向张某支付了40万元首付款,双方交付了房屋,之后就等房本下来,继续完成其他手续。
但翻过年来,房价大涨。毕老太的这套两居室市场价一下涨了五六十万。段先生说,今年4月,他曾接到张某夫妇的电话,跟他商量能不能再加点钱,但没明确要加多少。到了5月份房本下来,张某夫妇就反悔了。
“这是我们唯一的房子。我们只能承受到去年买房时的房价。首付款还是双方亲戚给凑的。就是因为房价涨了,他们太欺负人了。如果房价降了呢?欲望是永远填不满的!”段先生一肚子委屈,他爱人则在一旁掉眼泪。
说起介绍卖房的侄子汤某,其实就是参加庭审毕家三姐的儿子。见对方提到自己30岁的儿子也在场,三姐立马反驳:“他是外人,是孩子。老人6个儿女,我们没一个知道的。外人起不了作用。”三姐称,儿子从来没跟他提过卖房这事。
法官说
合同有效驳回全部诉请
前天,法庭试图调解。段先生也表示他们可以加点钱 。
但原告方却不愿意协商。“加200万我们也不卖。我们代表我妈,我妈知道以后哭得死去活来。老太太说,她不想卖房,她被她儿子给骗了。”
鉴于此,法官宣布休庭。一刻钟后当庭宣判。
法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本案中,毕老太太虽称儿子张某售房时未征得她同意,但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毕老太一直跟着儿子张某生活,由张某照顾,此前房屋出租事宜也是张某负责,且涉案房屋早已交付购房人。因此,法院驳回了毕老太的全部诉请。
听到判决结果后,作为原告代理人出现的三姐、四姐没有说话,倒是当证人的儿媳说:“我们不是产权人,确实没权利卖房嘛。”还问法官如何上诉。
庭后,法官告诉记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自去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后以此理由主张合同无效的,都是依照这个规定来处理。
但是这起诉讼只解决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之后涉及的具体房屋交付的问题,段先生一方还要另行起诉。(记者 张蕾)
实习生 杨白雪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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