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里糊涂签字交钱爷爷给孙子投保误成“父子”

作者:宋丹丹 刘江恒 来源:武汉晚报
2013-07-12 11:18:00

七旬老大爷给孙子买了一款“好利年年两全保险”,稀里糊涂签了字,两年后,他看到保单,惊讶地发现,他变成“孙子的爸爸”,保单上存在多处冒名填写,他根本就不知情。

上周,家住惠济路的向大爷跑到报社,向本报记者求助。

2011年7月,向大爷去三阳路一家银行办理存款活期转定期业务。这时,一位理财经理向他推荐新华“好利年年分红险”产品,称交费10年,每年交6020元,到第11年就可以取出16万元。

向大爷说,自己退休近20年,每月退休金2000元,当时孙子11岁,正上小学,心里盘算着,10年后取出,正好可以作为孙子上大学的费用。于是,就签了合同,当即存了6020元。

2012年,保险公司工作人员通知他缴费,说这款产品是保终身的,11年后取出来并不划算。向大爷又找到那家银行的那名业务员,业务员拿出一张利益演示表,却称11年后大概只能取出6万多元,要是退保,只能拿到不足3000元的本金。无奈之下,向大爷只好又交了6020元。

今年7月,向大爷又要交费了,他感觉这样太不划算了,更让他气愤的是,保险合同上,“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关系一栏被写成了“父子”,这根本不是他填写的。“爷爷给孙子投保,怎么变成父子关系,我儿子、儿媳活得好好的!”此外,合同上有很多项目都是业务员代签,他根本不知道。

记者看到“好利年年”利益演示表,其中第10年和第12年的“现金价值和满期金”数目一栏都被圈出,分别为53994元和61458元。随后,记者通过客服查到那名业务员手机,试图联系求证此事,但却“不在服务区”。

本报记者将此事向新华保险湖北分公司反映,公司已与向大爷核实情况,昨天协商达成一致,为其办理全额退保手续,无异议。

湖北华徽律师事务所霍琳律师说,根据《保险法》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如果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需由其监护人签字,不得由他人代签。父母在世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保险合同应该是父母作为监护人签字。(见习记者 宋丹丹 实习生 刘江恒)

实习编辑:段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