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国务院要求各地各部门从九个方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在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方面,国务院要求重点围绕投资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工商登记审批等方面,及时公开取消、下放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
在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方面,着力推进“三公”经费公开。2013年要进一步细化公开中央部门“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增长的中央部门,要细化说明增长的原因。细化中央部门2014年预算编制,将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细化公开为购置费和运行费。各省(区、市)政府要全面公开省本级“三公”经费,并争取2015年之前实现全国市、县级政府全面公开“三公”经费。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要在2012年按款级科目公开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公开至项级科目。
在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方面,国务院提出,2013年所有市、县级政府都要按要求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和退出信息。地级以上城市,要及时公开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
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方面,国务院要求及时客观准确规范发布食品药品安全热点问题有关信息。建立食品药品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公开制度。围绕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保健食品等公众尤其关注的问题,公开重点治理整顿的相关信息。
在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方面,国务院提出扩大公开细颗粒物(PM2.5)、臭氧等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信息的城市数量,在继续做好目前74个城市监测信息发布的基础上,新增116个城市公开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信息,公布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加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等信息的公开力度。加大地方政府环境污染治理政策措施的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排污单位环境监管信息,督促排污单位公开污染治理效果。强制公开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
在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方面,国务院要求,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进一步提高较大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和调查报告的公开比例。2014年,要实现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全面公开。
在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方面,加强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公开,督促地方政府全面公开本地区政府定价目录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加大价格和收费监管信息公开力度。重点做好涉及教育、交通运输、农民负担、医疗、房地产市场、旅游市场等民生领域价格和收费监管信息的公开工作,对社会影响大、公众反映强烈的价格违法案件,要及时公布查办情况。
在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方面,国务院提出重点推行征地信息查询制度,方便公众查询征地批复、范围、补偿、安置等相关信息。进一步加强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
在推动以教育为重点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方面,进一步扩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范围。重点加强招收保送生、具有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考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等有关政策和信息的公开工作,加大对考生资格及录取结果的公开公示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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