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在倒车时不小心把儿子撞死了,保险公司以家属成员不属于第三者责任险的限额范围为由拒不赔付。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审结此案,判决保险公司向原告赔偿死亡伤残赔偿金、丧葬费、抢救费用共计71548.5元。
2012年4月25日,项某付驾车在潼湖某砖厂路段倒车时,不慎碰撞儿子小磊(化名),导致小磊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小磊的妈妈石某琴向保险公司索赔278603.4元。但保险公司仅在强制险保险限额内赔付原告110411.4元,对于保额为30万元的商业第三者险作出拒赔处理。石某琴索赔无果下,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记者 陈海峰 通讯员 潘子璐 陈曙涛)
实习记者:毛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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