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休人员杨某每个月只有1000元收入,却能办得8家银行的信用卡,以卡养卡,最终透支17万余元。昨天,房山检察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对杨某提起公诉。
杨某原是一家公司的正式职工,2008年办理病休后,每月只有1000元左右的收入,但是他赌博成瘾,为了获取赌资,他于2007年6月至去年5月期间,隐瞒自己收入情况,先后办理兴业银行、民生银行、北京银行等8家银行的信用卡,去澳门赌博6次,透支人民币17万多元。此外,同一时间,杨某还以借他人信用卡支付利息、急需用钱等名义,诈骗被害人贾某等4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2万多元。最终,资不抵债,杨某把房子都卖了,还是还不上欠款,被迫到公安局自首。
检察机关审理认为,杨某的行为属于恶意透支,最终,检察机关认定杨某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及诈骗罪。据我国刑法规定,犯信用卡诈骗罪,且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之所以把信用卡诈骗罪列为“重罪”,是因为该行为往往致使银行无法收回本金、利息及滞纳金,给银行带来巨大损失,且通过非法中介套现的行为,会严重干扰国家的金融秩序和贷款秩序,危害后果严重。
检察官提醒持卡人,办理、使用信用卡要“量力而行”,以免出现办理多张信用卡成为“卡奴”,走上以卡养卡的恶性循环之路。同时,持卡人一定要注意相关规定,在透支消费时,要注意信用卡的透支额度、还款期限、欠款数额等事项,持卡人应当保持办卡时的预留联系方式畅通,便于了解银行的催收情况,避免因到期未还款而被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高健 通讯员 董莹 张晋霞)
实习编辑:段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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