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军案一审宣判:决定执行死刑 缓期二年执行

来源:新华网
2013-07-08 16:53:33

刘志军案一审宣判:决定执行死刑 缓期二年执行

  7月8日,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刘志军被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7月8日拍摄的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新华社记者 公磊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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