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回家看看”首案主审法官:若拒不履行或被拘

来源:央视《面对面》
2013-07-08 11:13:54

记者:但是很多子女也会有这样的一种担心,有各种工作、各种各样的一种情况,可能无法去履行这样的一种责任和义务,不可能做到经常。

高鑫:经常看望或者问候,比如说远,不方便,交通也好、什么也好,不方便,那你可以以问候的方式,你可以用父母接受的方式、喜欢的方式,怎么会不知道?父母他难道会不理解子女?只是父母说这个基本需求你有能力而不履行。它不是一个加减乘除的简单关系,你打一个电话,跟他聊天,他开心,问问你现在情况怎么样?孙子情况怎么样?他是这种,所以聊天的过程中,他是希望和期盼。

解说13:就在本周六,有媒体采访了全程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修改的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肖金明,他认为常回家看看”属于倡导性条款。条款是将“看看”与“问候”并列,中间用了“或者”。是说即使回不了家,打电话、发短信、写信问候也可以达到这样的效果。而在对本案的当事人女儿、女婿采访的最后,他们也表示希望与母亲改善关系。

记者:从某种角度上来讲,其实这个案子也不见得是一件坏事。

女婿:对,也教育人家。

记者:你觉得会给人什么样的启示?

女婿:给人启示就是说常回家看看,不让母亲、父亲80、90岁了不回去看。

记者:如果能在一起谈的话,你希望告诉母亲什么,你现在有没有想过?

女儿:妈妈,我只有你这一个妈,我希望你到我这边来,因为我只有一个妈妈对不对。

记者:你有担心经历过这样的一个官司之后,你们之间的亲情会受到一些影响?

女婿:不受影响,反正跟以前一样。

记者:您对这样的案子未来的走向,您会怎么来判断?

高鑫:总体感觉到这个案件判了以后,大家会更重视,各方的意见也会认真地听取。这就是司法中逐步逐步积累的,就是目的是什么,这个社会和谐,从家庭和谐开始。我们是通过每一个案件、每一个案件,我做好每一个案件,尽一份力。

演播室:

虽然所谓的“常回家看看”写入了法律,虽然在法律生效的第一天就有了现实的判例,我们依然不得不承认:用法律的规定判决亲情和道德的问题,还存在着是否有效以及如何执行的难题,毕竟亲人之间的情感往往难以用一纸判决加以衡量和约束。

而今天,面对着社会的现实,当我们不得不把类似于“常回家看看”这样的条文写进法律的时候,恐怕在每个人的内心中更期望的是,在未来的某一天,这样的法条能否不再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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