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一快递员私拆包裹窃25万元钻戒 曝管理漏洞

作者:阮占江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2013-07-04 10:50:12

长沙一快递员私拆包裹盗窃25万元钻戒

邮包盗案多发曝快递管理漏洞

快递员利用投递邮包的机会,私自拆取包裹盗窃钻戒、手机等物品,总价值高达26万余元。近日,湖南省长沙市某快递公司的王某,被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万元。其同事曹某则因收购被盗钻戒,被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食品香烟手机无所不偷

2011年5月,王某进入长沙一快递公司上班。当年中秋节前夕,大量的月饼包裹引起了王某的关注。他认为,这么多月饼,自己偷一点也没关系,于是偷偷拿了十几盒用来送礼。事后也确如王某所料,其偷盗行为没有被发现。

王某从这次“成功”中尝到了甜头。此后,从水果、食品到香烟、手机,他的野心越来越大,偷盗方法也在不断“改进”。起初,王某只是以盗取整个包裹的手段偷盗物品,为了避免事情过早败露,他采取了拆包裹偷东西的方法。每到送包裹的时候,王某就用刀片把包裹割开,将里面的物品取出或者以较廉价物品换取贵重物品,之后把包裹封好,投递到收件人处。这些行为或没有被发现,或被收件人发现投诉到快递公司,但都因证据不足而不了了之。

2012年6月,王某送两个包裹到金石蓉园小区,他用上述方法偷了其中一个包裹里的一部手机。同年7月,王某将一个邮单上注明为“手机”的包裹送往芙蓉南路生活艺术城,他用同样的方法划开包裹,将上次偷得的手机调包换走了包裹里一台较好的手机,之后将包裹复原。盗取的手机则被王某以600元的价格卖给了手机店。

2012年6月的一天,王某从邮件处理中心领到一个注明为“工艺品”的包裹,其同事曹某对他说了一句“这里面是好东西”。于是王某在送包裹时,将包裹割开,发现里面包着两枚钻戒(后经司法鉴定价值257087元),分别用小塑料袋装着。另外还有一个包着几粒像钻石的石头的小塑料袋。王某把两枚钻戒偷了出来,并拿到长沙某百货钻石专柜鉴定。在鉴定师确定钻戒是真的,并得知市面销售价格不菲之后,王某将其中一枚以3000元的价格卖给了同事曹某,另外一枚送给了自己的老婆杨某。收件人陈女士发现钻戒被盗,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2012年12月18日,王某、曹某因涉嫌盗窃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经天心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予以逮捕。

快递公司管理尚不健全

经审查,办案检察官发现王某曾在1999年、2003年和2007年3次因盗窃罪被判处1年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罚金。王某此次犯罪,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即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重新故意犯罪,系累犯,且有多次犯罪前科,应当从重处罚。

同时,检察官还注意到,王某曾有3次盗窃前科,但该快递公司未能主动掌握员工基本情况。且从该公司报案材料看出,仅在2012年5月至6月期间就有7次邮包被盗记录,这显示该公司管理机制不健全、监督不到位,导致事发后无法立即追责到人。另一方面,从王某、曹某两名员工对该事件的态度,也反映出该公司对员工的思想和法制教育缺失。

据此,天心区检察院于2013年5月10日向该快递公司下发检察建议书,建议公司严格规范选人用人制度;提升职工道德修养和法制观念;建立邮包的源头、去向均能责任到人的有效监管机制。法制网记者阮占江 通讯员向康李治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