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掏钱让女友去留学 分手后告上法庭索要学费

来源:北京晨报
2013-06-25 09:08:30

为爱出资30万 分手后男子反悔

掏钱让女友去留学 一年后因琐事分手 将女友告上法庭索要学费

在澳大利亚定居的张先生,通过婚恋网站与在北京工作的刘女士相识相恋。为让有情人终成眷属,张家掏30万元让刘女士去澳大利亚留学。但与张先生在澳大利亚住了仅一年,双方便因琐事分手。为此,张家将刘女士告上平谷法院,索要30万元。最终,经法院调解,张家撤回了起诉。

为爱相聚 因琐事分手

年近三十的张先生,多年前留学澳大利亚并定居。三年前,他通过婚恋网站结识了在北京工作的刘女士。两人很快坠入爱河,不到半年张先生便从澳大利亚来北京与刘女士举行了婚礼,但没领结婚证。

考虑两人长期分居异地,双方父母协商后决定让刘女士去澳大利亚留学,今后与张先生一起生活。但因刘女士家经济条件有限,拿不出留学澳大利亚的费用。为此,张先生家垫付了30万元的学费。

此时,张先生已将父母接到澳大利亚同住。因家庭琐事,刘女士总与婆婆争吵,且刘女士忙于学业,疏于照顾张先生和家庭成员,双方也因此矛盾不断。在张先生家住了一年多后,刘女士选择搬出,两人自此分手。

为要学费 亲家上法院

但事情却并未至此结束,去年张先生一家将刘女士告上平谷法院,称因借款目的已不存在,故索要给刘女士垫付的30万元留学费。

开庭时,张先生出具了给刘女士电汇30万元的银行汇款单。刘女士一家则表示,他们确实收到了张家的30万元。但这笔钱应算是张家赠与刘女士的。另外,刘女士出国后,家里已将近20万元返还张家。

另外,刘女士父亲还说,女儿在澳大利亚时,曾被张先生赶出家门,漂泊异乡,这给刘女士身心造成巨大伤害,张先生一家应赔付给刘女士造成的精神伤害。最终经平谷法院调解,张先生一家撤回了起诉,不再索要学费。

-法官提醒

恋爱诚可贵 计较不可少

审理本案的平谷法院徐法官介绍,恋爱期间,男女互相给付财物的现象较为普遍,且借贷一般不打欠条,赠与一般也不明说。但如果二人分手,纠纷就会随之而来。

综合本案来看,张家给付刘女士钱款数额巨大,且无确切证据证明上述款项为赠与,刘女士仅凭与张先生的同居关系就推定该款项属于赠与,显然难以令人信服。故张家起诉刘女士返还钱款的请求有一定道理。但刘女士在出国后已将部分钱款返还张家。在此前提下,张家起诉索要30万元就不合适了。

徐法官还说,纵观此类案件,恋爱时给付的金钱属借贷还是赠与不易区分。但给付金钱目的是明确的,是为了双方建立恋爱关系并缔结婚姻。如果一方给付钱款数额巨大,而另一方仅凭双方具有恋爱关系就推定该款属于赠与,显然不公平。

所以,双方在恋爱期间应注意书写和保留相关单据,以防日后产生争议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