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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频遭遇中国式就业歧视 专家吁立法破解困局

作者:李金磊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3-05-22 09:00:45

毕业生频遭遇中国式就业歧视 专家吁立法破解困局

3月8日,河南人才市场举办女子专场招聘会,一百多家用人企业带来了6000多个就业岗位,数千名求职者前往寻找工作机会。一位古装打扮的女求职者举着“东方不败来郑求职”的牌子来到现场,吸引了众多媒体的镜头。小小摄 图片来源:CFP视觉中国

毕业生频遭遇中国式就业歧视 专家吁立法破解困局

3月5日,肖可颜扮成“花木兰”在郑州女子专场招聘会求职。 师红垒 摄

今年中国高校应届毕业生达699万人,就业形势严峻,就业公平更是备受关注。面对 “年龄不超过35周岁”、“只限本地户口”等五花八门的“中国式”就业歧视,毕业生倍感无力。专家认为,目前中国亟待推进出台反就业歧视法,以破解就业歧视困局。

毕业生频遭遇“中国式”就业歧视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数据,今年全国将有699万名普通高校毕业生,比去年增加19万人,是建国以来大学毕业生最多的一年。在“僧多粥少”的局面下,毕业生们难免遭遇各种各样的“中国式”就业歧视。

张力(化名)是中国政法大学的一名法学博士,今年即将毕业,虽然头顶着博士的光环,但是他在今年的求职过程中仍然遭遇到了最典型的一种就业歧视——“学历歧视”。

“在应聘南开大学、天津大学、湖南师大等一些高校的教师职位时,对方要求第一学历是211学校的法学本科,但我本科学校并非211学校,所以连报名的资格都没有”,张力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无奈地表示,“好不容易考了硕士、博士,没想到到头来还是要看出身”。

事实上,张力的遭遇并非个例,前段时间被媒体广泛报道的清华大学博士陈达也有着同样的遭遇。根据报道,陈达在经历7个月的奔波与等待后,没有拿到一个心仪单位的录用通知,而被拒的原因也是其本科学校不是985高校,也不是211高校。

中新网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这种要看第一学历的招聘要求普遍存在着,但凡条件好一些的用人单位,其招聘启事上差不多都明确强调,“本科非985、211高校,不予考虑”。这意味着,很多本科就读院校不是211、985高校的毕业生们,连第一道的“简历关”都过不了。

用人单位的这种强调“出身”的招聘要求,被毕业生们无奈地称作“学历查三代”,也是“中国式”就业歧视的典型代表之一。此外,这种就业歧视还典型表现在户籍、年龄等方面。

五花八门的“中国式”就业歧视

“只限本地户口”,这样的户籍歧视可谓是“中国特色”之一。中新网记者在应届生求职网、智联招聘等求职网站上浏览发现,很多企业的招聘公告都注明了仅限本地户籍或者本地户籍优先,甚至是仅限当地生源。例如,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本部在招聘启事中就明确列出了需“具有北京市常住居民户籍”。

“年龄不超过35岁”,此类年龄歧视则是另一种典型的就业歧视。不难发现,要求求职者年龄在35岁以下,几乎是所有招聘会或者招聘广告上都能看见的关键要求。35岁也几乎成了中国特色的“退休”年龄。

北京新近出台的一项非北京生源的落户政策就引发了就业歧视的质疑。政策规定,今年北京市属各用人单位引进落户的应届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毕业当年本科生不超过24岁、硕士生不超过27岁、博士生不超过35岁。新政一出,令很多“超龄”的毕业生们“北京梦”破碎。

除了学历、户籍、年龄等“中国式”就业歧视,中国的毕业生们还要面临性别、相貌、身高、残疾甚至是血型、星座等等其他五花八门的就业歧视,这些限制门槛成为了很多毕业生就业路上的“拦路虎”。

例如,多名女性求职者在与中新网记者交流时感叹:“男生比我们更好找工作”。全国妇联妇女发展部与有关调研机构对女大学生就业创业状况开展的联合调查也显示,9成以上的女大学生表示在求职过程中曾遇到过不同程度的性别歧视,女大学生就业率低于男大学生。

官方密集强调促进就业公平

值得注意的是,面对屡禁不绝的就业歧视,中国官方十分关注,近期“连发三枪”,密集强调要严禁就业歧视、促进就业公平。

4月下旬,教育部对“仅限985高校、211高校”的就业歧视“开刀”。教育部下发通知要求,凡是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举办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要做到“三个严禁”:严禁发布含有限定985高校、211高校等字样的招聘信息,严禁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性别、户籍、学历等歧视性条款的需求信息,严禁发布虚假和欺诈等非法就业信息,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

5月1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严防招聘过程中出现性别、民族、残疾等方面的歧视。加强国有企业招聘活动监管,切实做到招聘信息、过程、结果“三公开”。

5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大力促进就业公平,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不得对求职者设置性别、民族等条件,招聘高校毕业生,不得以毕业院校、年龄、户籍等作为限制性要求。

亟待法律破解“中国式”就业歧视

中国官方对就业歧视三令五申,而面对形形色色的就业歧视,很多毕业生虽然表示不满,但更多的是无奈被迫接受,只有少数人选择了奋起抗争。

近期,有两起分别涉及性别歧视和户籍歧视的事例受到广泛报道。一是,北京某高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黄菊(化名)因应聘单位巨人教育设立“仅限男性”的条件而将其起诉;二是,安徽应届大学毕业女生苏敏(化名)因应聘南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12333”电话咨询员而被要求必须具有南京市户籍遭拒,也将南京人社局告上法庭。

面对“中国式”就业歧视,央视主持人董倩在节目中发出质疑:对于一个大学生来说,毕业要找到自己力所能及的工作,这可能就是实现他的“中国梦”的一个开始。但如果因为种种壁垒和障碍不能实现职业顺畅的流动,怎么去实现他自己的“中国梦”?

如何破解“中国式”就业歧视?人民日报的一篇评论文章指出,就业压力之下,“公平”二字尤其重要。只有摒弃学校、性别、户籍、年龄等就业歧视,终结各种有违公平公正公开的暗箱操作和“拼爹游戏”,营造公平公正的竞争氛围和社会环境,才能缓解大学生就业之困,化解他们的就业焦虑,让他们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

而在全国人大代表、湘潭大学校长罗和安看来,《宪法》、《劳动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虽然均有反就业歧视的法律条款,但是由于缺乏完善的反就业歧视法律体系,缺乏有力的反就业歧视行政措施,缺乏健全的反就业歧视监督机制和救济机制,高校毕业生就业歧视现象仍然普遍存在。

罗和安认为,要破解“中国式”就业歧视就要通过专门立法在制度层面解决这一问题。“长远来看,要抓紧制定反就业歧视法,将性别、年龄、身高、学历、户籍、院校等限制因素予以规范,明确可以设置和不可以设置‘限制性条款’的各种情形,同时还要建立健全纠错和救济制度。”(李金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