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行政机关执法水平,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商河法院对近四年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原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与建议。
2009年至2012年,商河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200件,其中行政机关败诉54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在主要事实尚未查清,缺少必要的证据之前,行政机关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不注重证据的收集,调查笔录、现场笔录无当事人和在场人签字,导致证据没有证明力。
二是行政不作为。依法履行法律赋予的行政管理职权,既是行政机关的权力,同时也是其法定义务。有的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被诉至法院后,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是行政机关超越职权。对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不明晰,甚至置之不理,为了维护行政机关的权威,超越职权采取强制措施,侵犯公民的人身、财产权利。有的执法人员法治观念淡薄、工作方式简单粗暴、“官本位”思想严重,在行政管理过程中,遇到行政管理相对人态度不好,实施暴力造成了对方人身伤害。四是行政机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错误地适用法律法规,直接导致其在行政诉讼中败诉。在实践中,一些行政机关执法时习惯于执行上级机关的红头文件,而忽视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
五是行政执法人员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有的执法人员不知道“程序合法”是依法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认为按照行政程序处理问题太麻烦,影响工作效率,甚至故意不按法定程序办理。个别执法人员不知道什么是“执法程序”,缺乏基本的职业素养。
对此,该院提出四条对策建议:
一是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加强行政机关的职业道德教育,引导执法人员牢固树立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理念,切实解决好“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下大气力消除滥用职权、超越职权和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让每位执法人员都自觉做到严格依法行政,确保执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二是提高行政机关对行政诉讼的重视程度。充分发挥法律的 “维护”与“监督”作用,让行政机关高度重视行政诉讼,通过积极参与行政诉讼,从而能认真分析引起行政诉讼的原因,及时审视自身不足,有效克服和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把参与行政诉讼作为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的重要途径,积极主动地纠正不当行为,做到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有效减少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实现行政执法的和谐社会效果。
三是提高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行政机关“一把手”要主动参与行政诉讼活动,无特殊情况应亲自参加庭审,提高出庭应诉率。行政首长通过直接参与行政诉讼案件,能更深刻地了解本单位的行政执法情况,为行政机关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为提供决策依据,提高行政执法纠错效率。
四是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素养。重视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不断健全完善教育培训长效机制,大力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加强行政机关纪律作风建设,大力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的为民意识,培养群众观念,改进工作方法,引导执法人员树立“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观念,努力打造良好的执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