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长君,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所长
“中国式过马路”正在经历史上最严厉的整治。近期,杭州、南京、上海、北京等地集中开展对行人闯红灯罚款等治理行动。仅北京市1个月来处罚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的罚单,就已突破两万张。罚款能否杜绝人们司空见惯的闯红灯陋习?国人怎样才能自觉向“中国式过马路”说“不”?近日,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所长王长君研究员,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专访。
罚款不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目的
中国青年报:最近不少地方在处罚行人闯红灯,这有法律依据吗?
王长君:早在2004年就已经有对行人闯红灯进行处罚的法律规定。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我国正处在快速机动化的进程当中。公众对行人闯红灯是否违法的认识还不到位,所以虽然各地交管部门也有过罚款,但是在以前执法的过程中,一直碰到大家不理解、不认可的情况。最近大家开始普遍关注,是由于各地处罚的力度和严格性加强了。
中国青年报:公众认识不到位是因为之前违法成本低吗?
王长君:主要是人们潜意识里认为行人闯红灯不是什么大事,就像人们20年前觉得随地吐痰都很正常,经过20年的努力,现在城市里随地吐痰的现象很少了。闯红灯的性质更严重,不管是行人还是机动车闯红灯,都是违反交通安全法,而不简单是所谓“违章”。闯红灯和其他违法行为一样,都是在触犯国家法律。
中国青年报:对闯红灯进行罚款能产生足够的震慑力吗?
王长君:罚款不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目的,目的是促使交通参与者有交通安全的意识,遵守交通法规,形成良好的交通秩序。罚款更多是为了强化公众对法律的尊重,处罚的措施也不仅仅是罚款。
中国青年报:还有哪些措施?
王长君:各地都有很多人性化和科技的手段。比如有的地方,会利用摄像机拍摄,再在路口把行人闯红灯的镜头放出来。中国人好面子,大多数违法的人都会觉得很丢人,被拍到时会用手捂住脸,下次再这么做之前就会先想想,可能就不这么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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