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07%的人:
呼吁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
“如何解决标准打架的乱象?”
68.5%的人认为,主管部门要积极作为履行法定职责,对混乱的瓶装水标准一锤定音、统一规范;
31.5%的人认为,严格监管瓶装水企业对国标的遵守情况,企业自身也应严格守法。
标准更新滞后、交叉不一,不仅容易引发公众质疑,更容易让行业和企业无所适从,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企业甚至会避高就低。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近日,卫生计生委制定公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和《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方案》,全面启动包括包装饮用水标准在内的近5000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以及行业标准的清理工作,将于2013年年底完成清理任务,于2015年年底前完成现行食品标准整合工作。
“标准化法应尽快修订和完善。”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对《法制日报》记者说,这部法律自1989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现在需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了。
“瓶装水的标准在哪些方面还有待改善?”
53.07%的人认为,应加强对瓶装水产品的监管,如取多少样、如何取样、多久检测一次等,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
46.93%的人认为,瓶装水因为有特殊的生产流程,感官、毒理、微生物等指标,标准应该比自来水标准更加严格。
“食品卫生及质量标准应该清理和规范了。”邱宝昌说,标准之争实质就是利益之争,因此,相关部门要主导对各种标准的制定,要有财政保障,还要有消费者以及中立的专家参与。这样,可以避免企业将利益带进标准的制定过程中。
邱宝昌表示,以包装饮用水的标准制定来说,要科学、合理,它的底线是要安全,对消费者的健康不构成危害。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对《法制日报》记者表示,主管部门应邀请专家、消费者等共同论证,参与包装饮用水标准的制订,以确保该标准具有安全、可靠、合理、可操作性以及可诉性等。但不管标准如何制定,都不能低于自来水标准。
“制定标准时,有关部门要转变职能,要由过去的保护企业利益转变为保护消费者利益。各种标准不统一和有冲突的,该废止的废止,该立新的立新。”刘俊海说。记者廉颖婷
87.18%的人认为瓶装水质量“不能信赖”
80.34%的人认为,主管部门监管乏力
68.5%的人认为,主管部门要积极作为履行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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