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大幅提高城市、农村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

来源:中国日报甘肃记者站
2013-04-25 17:2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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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24日,甘肃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民政厅、财政厅民生实施完成情况新闻发布会。省财政厅副厅长张智军、省民政厅副厅长郭华峰分别介绍了有关情况,并回答了媒体记者提问。

据悉,2013年,甘肃省委省政府确定了为民兴办10大项26件实事。其中,由财政厅、民政厅承办的“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及提高农村五保供养省级补助标准”三件实事任务已经完成。

张智军介绍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及提高农村五保供养省级补助标准”3件实事,已于3月底前全面完成了政策落实、资金筹措、标准调整的任务。1—4月已按新标准全部发放到位。今年,甘肃省委、省政府决定将全省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15%、28%,增幅较往年加大,并适当提高了农村五保省级补助标准,财政部门承担的筹资任务很重。

据了解,完成三件实事任务共需资金722225万元,其中城市低保270396万元、农村低保419329万元、农村五保32500万元。截至目前,省上已落实到位资金593783万元,其中:城市低保224778万元、农村低保344005万元、农村五保25000万元。在以上所筹集的资金中,中央财政补助358921万元,占已落实资金的60%。在进一步督促市县落实配套资金41068万元后,其余资金将主要通过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解决。

目前,甘肃省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补助资金已全部实现社会化发放,保障对象可按季或按月通过金融机构领取补助资金。为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保障对象手中,财政厅联合省民政厅于2012年年底前,提前下达全省城乡低保、农村五保预算指标540496万元,占全年省补资金的79.3%。其中:城市低保207229万元,占全年省补资金的86.3%;农村低保308232万元,占全年省补资金的74.1%;农村五保24965万元,占全年省补资金的99.9%。上述资金的提前下达,确保了全省2013年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前8个月的资金需求,为3月底前完成三件实事任务提供了坚实的资金保证。

同时,甘肃省还积极筹集资金支持其他重大社会救助政策的落实。一是加大城乡医疗救助投入,减轻患者家庭负担。2012年全省共筹集城乡医疗救助资金79922万元,通过直接救助和资助参保、参合的方式救助困难对象206.5万人次。截止目前,省级下达2013年城乡医疗救助资金5913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5634万元,增长36%。二是加大临时救助投入,解决城乡居民暂时性困难。2012年全省共筹集临时救助资金7710万元,使59472户因突发性、临时性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得到救助。2013年省级预算安排临时救助资金4467万元,比上年增加567万元,增长14.5%。三是已下达2013年孤儿、流浪乞讨、优抚对象等特定人群救助保障资金37851万元,确保国家针对他们的救助保障政策不中断。四是落实省委、省政府针对“双联”工作出台的医疗救助和重残儿童保障政策,对58个贫困县符合条件的对象,按规定给予救助。

郭华峰介绍说,民政厅一是提高城市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全省城市低保指导标准提高15%、达到300元(其中,保障标准最高的兰州市五区为407元,最低的天水、白银、平凉、庆阳、定西、陇南、甘南、临夏等8个市州的47个县为245元)。全省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10%、达到259元(月补助水平最高的兰州市城关区为354元)。保障人数为90万人,占全省非农业人口的12.9%。

二是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全省农村低保指导标准提高28%、达到1907元(其中,实行城乡低保一体化的兰州市城关区保障标准最高达到了4884元),全省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13.5%、达到101元。保障人数为330.6万人,占全省农业人口的16.9%。

三是提高农村五保供养省级补助标准。农村五保供养省级补助标准提高200元、达到2000元,市、县配套资金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提标后全省农村五保供养年人均标准最低为2600元(其中,五保供养标准最高的嘉峪关市达到7200元/人•年)。

民政厅下一步将继续加大规范化管理力度。以贯彻国务院《意见》和《甘肃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第98号令)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加强动态管理力度,分类定期开展复核,及时办理低保金停发、减发或增发手续,形成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严格民主评议和三榜公示制度,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探索建立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严格核查备案对象、严格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逐步建立居民家庭收入核对机制。全面落实国务院《意见》关于“加快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的要求,指导各地民政部门对家庭经营性、财产性、工资性、转移性收入及现有住房、车辆及在工商部门注册资金等情况进行逐项比对,通过比对及时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确保城乡低保对象准确、资金使用高效、公正认定和群众拥护。继续强化督促检查。结合贯彻国务院《意见》和省政府第98号令,采取重点地区明察暗访,难点地区随机抽查,滞后地区定期检查等形式,继续强化对城乡低保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经验、宣传典型,指导各地集中解决共性问题,研究破解疑难问题,确保城乡低保工作健康有序发展。(记者:薛朝华)

实习编辑:牟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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