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
互指对方人工造儿
因为两个诉讼请求均被驳回,2012年,阿华上诉到广州中院。法官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出发,判决俩女儿继续随母生活,而小亮的抚养权,则成为本案难点。
小亮究竟怎么生出来的?为什么分手后还要造个儿子出来呢?阿华对法官解释,小亮是大卫的“赠品”。因为大卫的传统观念必须生儿,对自个心中有愧,便决定用送子的方式“将功补过”,后大卫通过自己的行业条件造出小亮,因此,孩子出生资料都掌握大卫手里,造成自己举证困难。
大卫则坚称两人反目,数年不联系,小亮完全是阿华擅自动用此前剩余胚胎制造出来的。他指出,孩子的出生证上,母亲栏赫然写着阿华,但父亲栏是空白的,可见是阿华一手主导小亮的出生。他说,阿华曾写信来:“再找孕母生三个儿子”,可见剩余胚胎掌握在阿华手上。但他不愿做亲子鉴定。
争议
“遗传学”父亲需负责任吗?
2012年,广州中院少年庭审判长黄文劲主审此案,认为本案焦点在于大卫是否小亮遗传学上的父亲?大卫是否需要负法律责任?
法官认为,目前试管婴儿的操作存在监管漏洞,取证十分困难。现有证据显示,此前在阿华生育前两女时进行胚胎制作时,相关手术同意书显示的是阿华丈夫的签名。大卫作为“精子主人”未曾公开到场,可见胚胎掌握在阿华手上可能性更大。法官认为,两人感情早破裂,送子之说亦背常理,综合分析证据,不予推定亲子关系。
法官认为,即便是亲子关系成立,但没证据显示大卫知情同意,亦无法认定大卫是小亮法律上的父亲,要求大卫抚养小亮,理由不成立。此外,如大卫若作为遗传学父亲,与阿华是共同拥有“小亮”胚胎的处置权,大卫拥有“不能被迫成为父亲”的基本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