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删掉这两条差评,你最少得拿3000元。”沈阳市沈河区法院1日一审认定,“差评师”的行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对其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被告人宋宇24岁,是吉林省梅河口市来沈阳务工人员。2012年6月中旬,其在淘宝网店一家实体店开设在沈阳的网店里看中了两条裤子,下单成功购买。然而,现实中卖家并没有向他提供购物发票。去年6月24日,在对该网店评价时,宋宇以该网店存在违规向淘宝客服提交了两条差评。网店店主看到后积极沟通解释。宋宇表示,可以删除差评,但要求店主每条赔偿3000元。经协商,同意店主出资3000元便删除两条差评投诉。
网店店主无奈接受。通过支付宝将钱款打到宋宇提供的支付宝账户里,后向公安机关报了警。去年10月18日,宋宇被刑拘。
法院认为,受害店主提供了网络聊天记录、网络交易记录等证据,应予采纳。宋宇以淘宝惩罚规则为由,利用QQ号恶意投诉淘宝网店,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且主动退赃,并缴纳罚金,故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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