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严重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破坏社会和谐稳定,一直是我国司法机关依法严惩的重点。过去5年间,各级公安机关不断加大打击力度,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加大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力度,“打拐风暴”有力彰显了公安机关对“天下无拐”的承诺与坚守。
在首个国家反拐行动计划——《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年)》圆满收官之际,《法制日报》记者今天了解到,第二个国家反拐计划正在向多个部门征集意见,有望近期出台。
拐卖犯罪呈现新变化
近年来,受多种消极因素综合影响,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在不少地方沉渣泛起,并呈现出犯罪组织集团化、犯罪手段多样化等特点,危害日益严重,人民群众反响强烈。
2009年4月开始,公安部组织开展全国打拐专项行动,“零容忍”涉拐犯罪,主动出击、高压严打,绝不让一名人贩子漏网,绝不放弃解救每一名被拐妇女儿童。
“实践证明,专项行动对于打击高发多发犯罪非常有效。”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告诉记者,各地公安机关集中警力,对拐卖犯罪主动出击,侦破了一大批案件,解救了一大批被拐卖妇女儿童。
他表示,随着打击力度的加大,拐卖犯罪高发势头得到初步遏制,拐骗、偷盗、强抢拐卖儿童犯罪发案数量大幅下降。
“由于滋生拐卖犯罪的土壤仍然存在,拐卖犯罪多发状况短期内尚无法彻底改变。”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负责人透露,2012年,全国各级法院共审结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1918件,惩处犯罪分子2830人,惩治拐卖犯罪形势依然严峻。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在人民法院审理的拐卖犯罪案件中,除了拐卖妇女、非法收养被拐儿童外,迫使被拐妇女卖淫的恶性案件增多,出卖亲生子女在拐卖儿童犯罪中占较高比例,这些都是拐卖犯罪的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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