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购物卡,送卡者用公款购卡,收卡者或直接消费,或转手套现。记者在广东、广西、福建、江苏等地调查发现,春节将至,购物卡是备受青睐的礼品,辗转于商场、官场、卡贩子之间,形成一条“循环”产业链。
近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发出通知,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在元旦、春节期间,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廉洁自律,严禁用公款购买香烟、高档酒和礼品,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如何遏制购物卡乱象、刹住节日送礼风,成为党员干部改进作风的一道考题。
公款埋单,购物卡变身“办公用品”
在广西南宁百货大楼、梦之岛和广州友谊的服务总台,当记者询问开什么发票能报销时,一名工作人员递上几张清单说:“这是能开发票的项目,你算好账后,待会告诉我们就行了。”
记者在这张清单上看到:“墨盒120元/个—480元/个;墨粉220元/个—650元/个;硒鼓420元/个—860元/个;签字笔1元/支—99元/支;笔记本5元/本—80元/本……”
一位在多家百货商场从事财务工作10多年的财务人员向记者透露,如今,不少人用公款购买购物卡,“个人送礼、公家埋单”,报销时往往打着“办公用品”“办公耗材”的名号。
资深财务人员吉鹏告诉记者,商家为了满足一些单位公款消费的需要,往往都愿意为此类单位开出“办公用品”发票。一些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办公用品”发票,一到年底往往激增几倍甚至几十倍。
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工商局、预防腐败局联合出台的《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要求,购卡1万元以上须实名登记;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要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
对此,不少人通过“化整为零”的方式规避相关规定。广州的广百百货公司一名工作人员透露,有些三五个人一起来办卡的,每张卡都不会超额,加起来却是一笔不小的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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