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的信息披露应成为制度
近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这一审计新规定将于2013年起施行。专家认为,信息披露的目的是提高公益项目绩效。慈善领域应完善规范及标准,提升资金效率和自身形象。
北京大学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认为,“裸晒”是慈善组织应对公信力危机的努力,慈善组织应借助透明度提升公众信任度。对于公众公开信息项目的请求,慈善组织一般不得以各种借口拒绝。公众也应了解信息公开程序,保护志愿者、捐款人和受助人的隐私。
据介绍,国外的一些慈善组织约定,捐款人可邮寄获取独立项目季报,作为是否追加捐款的依据。香港乐施会则在自行发布的年报外,单独提供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撰写的财报。与成熟的公益机构相比,我国慈善项目的预决算和薪酬披露机制仍待建立。
邓国胜表示,公益机构只有不断完善透明度建设,才能消除捐款人的疑虑。相关部门、行业组织可建立统一的线上披露平台,帮助小型公益项目节约成本。
近日,中国红十字会成立社会监督委员会,白岩松等16名社会人士被聘为委员。文军认为,主动的信息披露不仅是形象建设,更要靠制度保障。基金会有责任监督、协助项目团队执行披露。对于体量大、项目多的基金会,管理者应更注重财务、审计及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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