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房内密密麻麻摆满双层床。 见习记者张慧萍 摄
昨天,硚口区易家墩街东方花城居民乐女士向本报反映,楼上住宅成了附近一酒店的员工宿舍,晚上下班时员工鱼贯而入,不仅噪音扰民,楼上渗水还泡坏她家墙面和地板。
130平方米房间住了几十人
当天下午,记者赶到乐女士家,她家住6楼,面积约130平方米。记者看到,客厅木地板因为泡了水被撬掉,墙上有两块水渍黑印,卫生间扣板也因渗水被撬开。“楼上几十人用水,用水量太大,水渗得我满屋都是,房子都泡坏了。”
随后记者上楼,敲开房门,只见满屋密密麻麻的双层铁床。木地板上湿漉漉的,床架上挂满毛巾、衣物,床下塞满洗衣粉、脸盆等日用品。房内光线昏暗,散发出一股霉味。推开卫生间的门,3名女子正挤在里面,有的洗衣,有的洗头发,污水倒在地上,从门缝漫到客厅。
“她们是附近红人盛世大酒店的员工,”乐女士说,她们每天晚上9点下班。“我儿媳妇怀孕7个月,不堪噪音骚扰,搬出去住了。”
记者数了一下,130平方米的房间里挤了22张双层床。“这是公司安排的宿舍,不用自己掏钱,我们工资不高,哪里能讲条件啊!”现场有人说。
房东一月收2000元房租
七楼宿舍门口贴着一张声明:“我是7楼负责人,你有任何事情请找房东……”声明上有房东的两个电话号码。拨通第1个号码,一名女子说,“你们去找物业吧,我不知道情况。”第2个号码则无人接听。
“住这么多人,电梯等设施损坏严重,噪音扰民投诉不断,我们也很头疼。”东方花城物业管理处负责人说,《物业管理条例》没说住宅不能当员工宿舍。“到现在租户和房东都没交物业费,我们没有执法权,只能报警处理。”
记者来到离小区不远的红人盛世大酒店,酒店前台说其负责人不在。记者随后致电酒店田姓负责人,他说,酒店每月花2000元租房给女员工住,他有租赁合同,漏水的事要找房东。
“物业、房东、酒店三方互推责任,我该怎么办?”乐女士欲哭无泪。
记者从市房管局了解到,我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房东出租住房,应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面积不得低于当地最低标准。否则,由房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我市《集体宿舍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则规定,集体宿舍设置单人床,每室不得超过4人居住;设置双层床,每室居住不应超过8人,人均居住面积不应小于3平方米,两排床之间的走道宽度不小于1.10米。
据《解放日报》报道,《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则规定“居住房屋不得租作单位集体宿舍”。见习记者张慧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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