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场奇特的考试:考试内容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考试对象是知名食品生产企业法人代表、考试要求两次未通过者调离岗位,质检局严密监考,市委书记赶来巡考……
领导重视、上下联动,规模不小、动作很大,目的只有一个,就是通过考试向食品生产企业管理层普及食品安全法律知识,从人的素质这个源头抓食品安全。知法是守法的前提,至少可以减少那些“不知者无罪”的违法生产行为;丰富的法律知识,也有助于培养企业的社会责任,为企业注入道德血液,让企业在自律、自省中自觉维护食品安全。相关部门的这些美好愿景,可谓用心良苦。
好则好矣,只是知法与守法之间并无必然关系,这世上知法犯法者也不在少数。哪一个身陷囹圄的大贪小腐不知道以权谋私、贪污腐败是违法行为,但是法律知识却未能遏制放纵的贪欲。三鹿奶粉、毒馒头、地沟油,又有哪一个不知道向食品投毒的巨大危害和违法性质,但是法律知识并不能阻止投毒的黑手。
孟子在《离娄上》中早就说过,徒法不足以自行、徒善不足以为政。法律难以自我实现,这是横亘在知法与守法之间的一道鸿沟。而打通知法与守法,则需要在鸿沟之上架起飞跃的桥梁,这就是监督和惩罚机制。如果食品安全生产仍然重审批、轻监督,即使违法也只是不痛不痒挠两下,那么再严厉的法律条文在投毒黑手面前也毫无威慑;相反,如果加强产品监管、加大惩罚力度,那么法律知识就会在瞬间成为高悬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谁敢以身试法?
因此,组织考试、普及法律知识只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仅有“知法”难以“守法”,相关部门还应打出完善监督和惩罚机制的组合拳,实现不留死角、不留模糊地带的全程监督,对违法生产行为加大惩罚力度,用高昂的违法成本铸造起食品生产企业不敢触碰的红线。缺少完善的监督和惩罚机制,知法也犯法;建立完善的监督和惩罚机制,不知法也守法。
奥古斯丁说过,惩罚是对正义的伸张。人们固然也相信“良心是最好的法律”,但是食品安全不能寄望于企业的良心发现和道德血液,完善监督和惩罚机制才是治本之策。因此,走完了考试这“第一步”,“以后的路程更长,工作更伟大,更艰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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