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黄金周临近 专家建议:景区涨价应提前1年公布

作者:王东亮 来源:北京日报
2012-09-10 08:51:41

国庆黄金周旅游旺季临近,昨天,各界专家齐聚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热议今年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审议的《旅游法》(草案),针对“零团费”、强制购物、景区保护等提出多项修改意见,专家建议——

昨天,《旅游法》高端研讨会在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举办,多位专家对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首次审议的《旅游法》(草案)提出多项修改意见。其中,“零团费”、“负团费”、景区涨价等问题,成为专家争论的焦点。

草案:“零团费”将遭五倍罚款

建议:罚款难执行应严打侵

害游客利益行为

近年来,屡次传出旅行社以“零团费”、“负团费”揽客,却在游览中“抽条”或强制游客购物,侵害游客权益等问题。对此,《旅游法》(草案)第三十七条拟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同时还规定,低于成本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的,将没收违法所得,最高可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

不少专家认为该法条虽然从法律层面解决了“零团费”、“负团费”的现象,将从根本上遏制国内游、港澳游恶性竞争的问题,但应细化规定受害游客的补偿事宜。

二外教授杨富斌表示,“零团费”、“负团费”的问题政府部门不好认定。“特价机票、特价水果,都低于成本价,却大行其道,因此没有必要单对旅游产品低于成本价销售做出限制。”他认为,政府立法和未来执法,应将主要精力放在打击“黑旅行社”、“黑导游”及侵害游客利益的非法行为上。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教授陈甦认为,“零团费”、“负团费”的问题应由《反不正当竞争法》来约束。

草案:景区涨价须提前6个月 公布

建议:涨价应提前一年公布

景区收入应公布

知名景区不断攀升的票价备受诟病,不少游客和网友指责:这是以保护为名提高票价,实则只为赚钱。

《旅游法》(草案)拟规定景区涨价须提前6个月公布。不少旅行社认为缓冲时间不够。

中青旅副总裁李京说,入境的外国游客出游计划一般在一年前就做出了,旅行社一般会依据当时景区票价制定旅游报价。如果按草案的规定,经听证后6个月即涨价,旅行社面临的损失只能自己承担。她认为,这与国际通行的旅游行业运行规则不符。业内人士建议,景区涨价最好能提前一年公布,给旅行社、游客等充足的缓冲时间。

专家认为,应对景区涨价的程序、事由及后续措施进行调整。景区涨价听证应由国家层面的主管部门出面,听证代表中景区所在地以外的游客须占到一定比例。凡以保护为名的涨价,资源保护费用应在票面上单独列明,景区应按月公布收入与支出明细。

草案:强制购物最高罚20万元

建议:重在执行应提高罚款额被导游带到旅游商店购物,是不少游客最“刻骨铭心”的记忆,很多旅游纠纷由此引发。《旅游法》(草案)第八十八条拟规定,旅行社安排游客在指定场所购物、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购物的,将没收违法所得,最高处20万元罚款,再犯的将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责任人的导游证、领队证。

专家认为,受时间等因素影响,游客分散在旅游点的不同地点购物,对是否“指定场所”较难认定。尤其出境游时,这种规定甚至可能为游客脱团、滞留目的地国提供便利。

经常出游的肖先生告诉记者,他每次参团出游都会遇到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的情况,但却维权无据。“这一规定虽然好,但重在执行,给游客以安全感。”另一“资深游客”高艳则告诉记者,她认为最高罚款20万元的限额太低,不足以给违法旅行社教训,应再提高罚款额。

草案:遇高峰将限流保护景区

建议:明确限流措施

破坏资源应处罚

官方统计数据显示,国内各大景区在黄金周等旅游高峰,日客流量都超过接待能力数倍,滚滚人流也使景区不堪重负。

《旅游法》(草案)第六十九条拟规定,景区接待旅游者不得超过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超量客流来到时,景区必须向当地政府报告,采取疏导、分流措施。

颐和园负责人阚跃说,以颐和园为例,高峰日客流超过10万人次。今年“十一”黄金周预计日均入园20万人次,远超两万人的最佳接待量,使遗产保护,文物和植被的保护压力很大。他建议对稀缺旅游资源、涉及文物的旅游资源的限流措施,应进一步明确。

二外教授申海恩表示,应通过旅游规划保持旅游业发展的可持续性。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文华表示,近年来破坏景观和旅游资源的事件时有发生,对破坏旅游资源的行为应有相应处罚,而不能只是简单的提倡性描述。(记者王东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