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河法院:让看得见的正义在阳光实现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2-08-22 13:27:00

为让人民群众真正地了解法院、了解法官、了解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开和司法民主、保证司法廉洁、有效推进法院工作,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通过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与执行、人大代表参与旁听、司法拍卖阳光化等方式,切实让看得见的公正在阳光下实现,收到了实实在在的效果。陪审执行效果好 5月28日,商河法院执行局邀请人民陪审员李爱军随同执行案件。在处理韩庙乡李集村三起村委会诉三位村民拒不交纳土地承包费案件中,执行法官将三被告集中叫到一起,亮明身份后说明来意,要求他们应按判决执行。一被执行人听说是村委会申请强制执行,情绪非常激动,声称他们不相信村委会,村委会不为老百姓办事,就是有钱也不交。有着近十年陪审工作经验的李爱军,深知涉农案件当事人的特点,得用通俗易懂的法律解读让被执行人口服心服。他和三名被执行人将心比心,说事拉理,在进行了一段时间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后,三名被执行人消除了抵触情绪,态度及时转变了,顺利签收了《执行通知书》并表态三天内将承包款交到法院去。此案现已全部结案。鉴于执行中许多被执行人来自农村,履行能力差,法律意识淡薄,经常会发生规避执行、无理抗法、村民聚集甚至哄闹等现象。针对这一问题,自2010年开始,商河法院充分利用人民陪审员在当地有威望、知民情的特殊优势,积极发挥他们信息反馈、善于调解的作用,对一些敏感性案件、疑难案件,事先与他们取得联系,争取他们的配合和支持,请他们帮助提前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为执行工作打好基础。由于人民陪审员源于基层,熟悉民情,对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和信任基础,能及时缓和当事人的情绪,耐心化解当事人的心结,由陪审员出面参与,案件基本能顺利执结。今年以来,该院通过建立人民陪审员陪执工作机制,共邀请人民陪审员共参与执行案件 36件,和解执结 21件,标的额 60万元,有效提升了执行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了司法公开。

陪审互动促调解 5月24日,一起幼儿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在郑路法庭仅用一上午就调解结案。坐在审判台的有人民陪审员翟淑娟,而坐在旁听席上的10余名市县级人大代表对这一结果非常满意。 原告李勇(化名)因在幼儿园上学期间被王波(化名)踢伤眼睛,要求学校承担王波眼睛及斜颈(脖子歪)的治疗费用。校方认为,眼睛伤害赔偿可以给付,但斜颈问题是由遗传因素影响而不予赔偿,双方争执相当激烈。主审法官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叫来了与法庭相邻的郑路镇卫生院的著名医生王某作医学释明。虽然李勇父母了解了病理,但态度依然非常坚决,仍要求校方负责李勇的全部费用。休庭后,陪审员翟淑娟主动和李勇父母耐心交流,说明如果坚持自己的观点,就必须通过费用高额的医学鉴定结论来决定赔偿的负担比例,那样会费时费力,而其结果并不一定理想。最后经与法官合力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一次开庭就调解结案了,在场的济南市人大代表王玉山充满感慨地说:“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效果很好,在此案中就表现的很到位,今天我们通过旁听这个案子,切实感受到了商河法院的司法民主!” 为解决好各类民商事纠纷,让法院办案阳光化,该院积极引导人民陪审员全程参与调解、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旁听案件、建立执法执纪监督员制度,在主动接受监督的同时,加强了法院与人大和社会各界的沟通,促进了审判工作,实现了司法民主。仅去年以来,该院共审结各类案件3432件,其中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700件,参审率达20.4%。阳光拍卖到乡间今年3月,商河法院技术室受理一起乡镇房产拍卖案。该房产位于本县一偏远乡镇。凭以往的拍卖经验,这种房产根本没人竞买,十有八九会“流拍”。此案的着眼点还得要落在被执行人的村中。何不把拍卖会搬到标的物所在地举行?此想法一提出,立即得到分管领导的赞同。发出拍卖公告后,他们再次来到标的物所在地,找到村支书,并在广播喇叭上给全村及附近的村民说明了拍卖日期、拍卖注意事项等,并且让大家放心,法院是本着合理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来处理房产。

3月12日一大早,技术室法官会同该院监察室、两名监拍的检察官及拍卖公司工作人员赶到了标的物所在地布置会场。初春的早晨虽然有些许寒意,却挡不住他们及时兑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工作激情。离拍卖会开始还有一个小时,这里已聚集了200多名村民。因宣传工作到位,竞买者有13个。经过几轮激烈的竞价,该房产最终以13.1万元成交。曾经执行无望的申请执行人高兴地直夸技术室法官的真心为民作法,在场的村民也无不拍手叫好。 拍卖结束时,法院工作人员还为每位竞买人发放了“拍卖机构评议监督卡”,对拍卖机构的拍卖活动进行现场评议。这是该院推出的“阳光监督拍卖”,通过邀请检察院检察官作为社会监督员和发放“监督评议卡”等方式,对拍卖机构实施有效管理,既增强了司法公信力,又使拍卖活动真正实现公平公正公开。自去年以来,该院共受理拍卖案件31件,拍卖48次,拍卖成交26件,成功率为84%,成交标的额达2000多万元,社会反响很好。

“司法的公开与民主,要求法院和法官将司法行为放在阳光之下,充分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与检验,就可以促使法院和法官严格依法办事、规范司法行为、改进工作作风,以人民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平正义。”这是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文明对司法公开与司法民主的深切感悟。(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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