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河法院郑路法庭:“合弦”奏出和谐乐章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2-08-22 13:21:05

2011年7月,商河县郑路镇季家村对外承包土地,对法律有些欠缺的村支书季银岭看着合同草稿总是觉得心里不踏实,于是他在郑路镇党委的建议下,带着本村合同来到郑路法庭找王心舸庭长。王庭长给他详细解释了相关法律法规,并帮助他完善了合同,土地顺利承包了出去。尝到了甜头的季书记说:“俺这趟去法庭可没白跑!不知道避免了多少麻烦事哩,以后再有这乎事,俺还得去法庭!”。这是商河县法院郑路法庭“牵手”辖区党委能动司法,助力和谐乡村建设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郑路法庭紧紧围绕辖区党委中心工作,积极开展法律服务活动,主动作为,能动司法,充分运用遍布各乡镇“通联法官”的优势,深入了解社情民意,提前介入诉前纠纷化解,大力推进依法行政,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有力地保障了和谐新农村建设,赢得了党委和人民群众的普遍认同。

“基层人民法庭身处基层,只有了解辖区,体恤民情,着眼大局,紧紧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开展公正司法,才是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推动者、实践者和保障者。”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刘文明深有感触地说。

郑路法庭共有5名法官和工作人员,辖区包含郑路镇和孙集乡两个乡镇,192个行政村,人口11.4万,面积253.48平方公里。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群众维权意识的普遍提高,郑路法庭定期与辖区党委汇报工作情况,争取党委支持,同时及时了解社情民意,为开展工作奠定基础。由于互动运行效果良好,郑路镇党委特邀请法庭庭长参加该镇党委扩大会议,便于法庭围绕大局开展司法服务工作,提高法庭服务中心工作的针对性、及时性和有效性,切实促进了各类诉前纠纷的有效处理。

“郑路法庭虽是法院的派出法庭,但是法庭法官也是我们的包村干部和通联法官,他们与我们的关系处理的非常和谐,是党委的左膀右臂,解决了很多党委的棘手问题。现在,郑路镇社会比较稳定,是与法庭的倾心付出分不开的!”郑路镇镇长窦举然如是说。

2011年3月,郑路镇某村张某抢占土地建养殖大棚,引发村民不满。村委会将此情况反映到郑路党委之后,郑路镇党委及时召集法庭一班人说明情况,看能否提前介入,避免矛盾升级。通过法庭与张某耐心沟通,张某承诺,只要村民同意他搞养殖,让他用良田地置换或租赁都行,如果都不同意,他就无条件拆除。法庭及时建议党委召开该村村民代表会议,征求村民意见。最终多数村民同意让他按每亩千元的价款租赁土地,从而使这起案件得到妥善处理。

2009年以来,郑路法庭为辖区党委处理突发性事件15起,解决宅基地、土地承包及相邻权纠纷156件,审查各类合同文本1200余份,从而有效地维护了辖区的稳定与和谐。

法庭工作得到了党委的认可,辖区党委越来越重视法庭的规范化建设。郑路镇先后投资7万元,为法庭解决水、电、暖等问题,建好法庭餐厅及卫生间,硬化了法庭庭院1500平米。孙集乡则专门设立“法官工作室”,保证法庭有办公场所,并提供一定经费满足法庭办案需要。

郑路法庭既是辖区党委的“法律顾问”,也是很多难点工作“和平使者”的担当者。孙集乡在小城镇建设中,就街道规划建设召开业主大会,与业主达成协议双方按一定比例集资建设。可等街道建设好之后,业主们却迟迟不肯交集资款,孙集乡邀请法庭去做工作。法庭了解情况后立马组织通联法官走户串门,释明双方签订的协议合法有效;又给业主们分析所享有街道路段有很大的升值空间,机会不能错过。经过一天的工作,20多万的集资款全部到位。(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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