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4%受访者坦言今年尚未收到高温津贴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2-08-14 09:43:27

近年来,高温津贴发放一直是入夏后的热点话题,劳动者在高温条件下工作如何享有安全和健康保障也备受社会各界关注。上周,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民意中国网和搜狐网,对2793人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72.6%的受访者认为有关高温津贴的规定落实得不理想,82.4%的受访者表示今年还没有收到高温津贴。受访者中,34.2%的人在私企工作,23.4%的人在事业单位工作,20.8%的人在国企工作。

72.6%受访者认为有关高温津贴的规定落实得不理想

年过花甲的李力(化名)是北京市朝阳区的一名环卫工人,他做环卫工人已经快两年了,但是从来没有听说过要发高温津贴。李力来自一个贫困县,现在北京五环外租了一间7平方米的小屋,每个月租金500元。每天早上6点,他就开始一天的环卫工作了,10点半结束之后匆匆乘公交车回家吃午饭,又在下午一点赶回来继续工作。“北京夏天特别闷热,干活没有力气。每个月拿到工资就行了,哪还求高温补贴。”

上海一家茶餐厅的厨师杨俭,每天在40摄氏度以上的环境下从早上11点工作到晚上10点,整个工作环境就像蒸笼一样,虽然餐厅提供盐汽水,但还是不管用,挂在脖子上擦汗的毛巾都能拧出水来。提起高温津贴,杨俭表示,听说过国家有规定,但是老板从来没有提过要发,自己也从来没有拿到过高温津贴。

对于高温津贴发放,国家已有规定。6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在高温条件下工作的劳动者应享有用人单位提供的高温津贴。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发布之后,“大谷打工网”针对基层打工者领取高温津贴的情况开展了调查(11547人参与)。结果显示,在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4个城市的基层打工者中,均有过半数的人没有拿到高温津贴,深圳没拿到高温津贴的基层打工者占79%。

本报的调查也显示,72.6%的受访者认为有关高温津贴的规定落实得不理想,82.4%的受访者表示自己今年没有收到单位发放的高温津贴。具体来说,各类型企业受访者尚未拿到高温津贴的比例依次为:私企(90.2%);事业单位(82.5%);国企(67.4%)。

对于当前高温津贴的发放中存在的问题,调查中,“不发放”排名第一(68.7%),其次是“用饮料等其他防暑物品替代”(32.7%),“不足额发放”(23.2%)排名第三,“延迟发放”(16.7%)排名最后。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张荣芳,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指出,高温补贴的具体标准和规范由地方规定,由于这样的规范文件本身的法律地位较低,效力也比较弱,加上很多劳动标准需要劳动监察机关督促才能执行,本来成本就较高,这就会导致比如高温补贴等一些劳动标准执行不到位。

高温津贴的规定为何一直难落实

为什么发放高温津贴有明确规定却一直难落实?调查显示,“政府部门主动监察执法不到位”(70.1%)获选率最高,其次是“维权成本太高”(62.8%),排在第三位的是“用人单位缺乏责任感与自觉性”(60.3%)。其他还有:“对违反规定的用人单位处罚过轻”(52.3%)、“公众维权意识淡薄”(29.4%)等。

“规定缺乏可操作性是高温补贴规定难落实的重要原因。”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张永理认为,《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中有一些规定不够明确,也不够全面。比如该规定适用于企业、事业和个体组织,这就使得执勤警察、NGO组织、临时工等同样在高温条件下工作的劳动者被忽略。另外,规定中有关“室外作业”、“高温条件”的界定很模糊,高温费是按月发放还是按天发放也不明确。

“除了规定不够明确之外,高温津贴在落实过程中也存在一些列问题,比如用人单位之间经济能力的差别带来高温津贴发放的差别、普通员工和正式员工之间在高温津贴的待遇上也很不一样。再加上相关的监督不到位,处罚力度也不够;劳动者维权成本太高等因素,从而导致现在高温津贴落实有困难。” 张永理说。

张荣芳也表示,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规定,受到高温保护的对象是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即与上述“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对于所谓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能他们与单位并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也无法得到相关保护。另外,《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中虽然设定了高温情形下必须的劳动保护措施,但对于用人单位违法的法律后果基本未规定,即使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其后果也非常轻微,仅限于“责令改正”。所以,这对用人单位的威慑力非常有限,发不发高温津贴经常还是用人单位说了算。

拿不到补贴,78.1%的受访者选择“忍一忍算了”

如何才能把发放高温津贴的规定落到实处?张永理建议:首先立法要完善,可参考和借鉴相关的国际公约,还要结合刑法、劳动法、工伤保险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详细制定出配套的处罚措施,加大规定本身的威慑力;其次,在联合执法监督过程中,应明确分工和职责,建立长效协调机制,做好监察工作,保证执行;第三,就是要降低维权成本,简化维权程序,从制度上消除维权之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报复性措施。

张永理认为,还可以建立实施先行扣除制度。“有的企业不发高温津贴被举报,劳动监察部门可以直接从该企业的收入中先行扣除一部分,如果该企业之后发放津贴了,就把钱还给他们,如果还是不发,那劳动监察部门就用先行扣除的钱来替企业发放。”

遇到该发的高温津贴没发,受访者会作何反应?结果显示,仅5.3%的受访者选择找单位理论,2.8%的受访者选择到相关部门举报,0.6%的受访者选择向法院起诉,78.1%的受访者选择“忍一忍算了”。

“劳动者自身也要有维权意识,没有收到高温补贴就应该去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如果解决不了就到仲裁机构甚至是法院去寻求帮助。但是也要看到,在现实情况中,对于单个劳动者而言,为了几百元的高温津贴到处举报打官司的成本还是太高,在这种个体维权成本高但是高温津贴的发放又的确关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时,政府就应该站出来,运用手中老百姓赋予的公共权力去代表多个个体维权。所以,要解决高温津贴的维权问题,关键还是在于政府,劳动者个体毕竟还是弱势方。” 张永理说。

但是,仅仅一个高温补贴,在国家相关规定十分明确的情况下,仍要指望政府部门去一一敦促落实,是不是也是个问题呢?我们有多少类似的规定,落不到实处?为什么会有那么多的企业不愿及时支付这笔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