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被判赔偿发动机维修费
事实上,关于“车损险”拒绝赔偿暴雨损失的官司,在全国已经发生了很多起,而且几乎都是以保险公司败诉而告终。昆明的张先生因为暴雨损坏汽车发动机,修车花去40万元,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经过两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还是承担了40万元的赔偿责任。所以,针对北京“7·21”暴雨灾害,专家建议车主向法院起诉保险公司,拿起法律的武器打维权官司。
只是,打官司是花费时间和成本的。而且,一个个官司打下去,也占用过多的司法资源。对于这种明显违法而又普遍存在的保险公司霸王条款,应该从源头上取缔这种格式条款的无理规定。
保监会:放宽理赔条件
保监会7月31日特别发布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关于极端天气造成的案件理赔工作;主动承担车主自行施救后产生的合理费用,对受灾严重的企业和地区启动预估预赔程序,并特别提出,按照“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则,各保险公司要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及时、足额赔付。
“对于特殊情况,应从服务社会角度出发,有利于受损人,适当放宽理赔条件。”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副主任董波说,“这是保险行业重塑形象的契机。”
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和北京汽车维修行业协会也共同发出了一份倡议书。在这份倡议书中最重要的内容是,两大协会联合倡议保险公司采取“宽松理赔”措施,对于涉水车辆二次打火的情况,只要没有明确的证据证明是车主故意损坏发动机,保险公司都要给予赔偿。
在监管部门的建议下,不少保险公司对车主给予了宽松赔偿。只是,这种“特例”也仅是在“特殊情况”下才会放开,未来,保险公司的“霸王条款”恐仍将横行。保险公司要赚钱本无可厚非,但前提是需要承担自身本来应该承担的责任。
监管部门亦有责任提高涉水险等险种的重要性,或将其纳入车辆“全险”,避免投保人买“全险”却不能“全赔”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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