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视点:“弹簧年龄”不应一路“绿灯”

来源:新华网
2012-07-15 14:18:48

“晒评于民”:向年龄造假者说不

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已出台多部法律法规对年龄造假等行为进行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明确规定,不得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不得“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山西省委组织部于今年3月正式出台以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为重点、对拟提拔或调整干部实行干部任前档案审核制度。该制度明确提出对干部本人档案涂改造假的,追究干部本人责任;对审核不严或违反规定认定“三龄两历一身份”的,追究主管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记者了解到,这些“紧箍咒”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如对薛新民造假事件的处理,除给予薛新民处分外,对来自相关部门的4名相关责任人也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作为当前选人用人的重要基调之一,干部年轻化符合眼前和长远的工作需要。但有些干部为了更具优势,在档案年龄上动起了‘歪脑筋’。”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认为,干部的个人档案是其工作、经历等的历史记录,它的真实性不容亵渎。

为确保档案的严肃性,竹立家建议,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组织人事等部门要严格档案管理程序,确保档案不被随意改动。要敢于坚持原则,对要求考察的内容必须严格考察到位,不放过任何一个细微之处。对有问题的干部要敢于说“不”,要敢于严肃处理到位。

专家还提出,要更广泛地引入民意,架起“晒评于民”的桥梁,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性,把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逐步拓展到广大干部群众中去。

来源:新华网  编辑:马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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