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承诺不能靠人治推动 应将其纳入法制化轨道

来源:人民网
2012-05-28 09:37:10

由于没有制度保障,民众利益诉求机制不健全,可能导致官员的承诺不符合实际,甚至出现违反民意的“政绩工程”

近来,有关官员承诺的报道引起了社会上的热议。从目前有关报道来看,一些地方的官员承诺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所承诺的事项绝大多数都得到了落实,相对于人们所熟知的政府“门难进、脸难办、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作风,官员承诺在政坛掀起了一股清风,让人觉得久违的公仆形象又回到了现实之中。

这种承诺制起码在两个方面值得称道:一是承诺大都反映了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如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免费入读公办学校、农村户户通路和自来水、发展大棚种植增加农民收入等。并且,这些承诺很具体,不讲诸如“努力”、“力争”等套话、官话,而是用非常具体的可量化指标,易于衡量。二是对承诺动真格。表现在通过电视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并与干部的考核挂钩,引入公众评议的机制。如果没有兑现承诺,将会受到诸如诫勉谈话、扣减奖金等惩罚,从而使承诺不流于形式。因此,这种承诺制对于重拾政府信用,树立执政为民的形象,建设责任政府和服务政府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追根溯源,承诺是现代民主制度运行过程中的一个基本元素。一个民选的政治家和官员要想获得成功,就必须有自己的施政纲领,向选民作出承诺,告诉选民如果自己当选,将会为社会带来什么样的福利。如果承诺能获得选民的认同,就能够顺利当选。然后,选民还要在政治家和官员的任期中检验这些承诺,再决定在以后的选举中是否仍然把票投给他。但是,由于政治本身的复杂性,一些承诺往往无法兑现,承诺成了“空头支票”,久而久之,人们普遍对政治产生冷漠感,也导致了政府威信的下降。

在中国的政治制度框架中,承诺机制大量存在。例如,每届政府都要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接受人民代表的质询和检验。只不过,到目前为止,由于人大制度还存在不完善之处,使得宪政内的政府承诺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近年来,一些民生问题如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收入分配不公、腐败现象等比较突出,社会矛盾尖锐,都与存量承诺机制的失灵有关。新的增量官员承诺的出现,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存量承诺机制的不足。

但是,新的官员承诺最容易使人质疑的,一是它能否长久,二是如何保证承诺与民意始终保持一致。如果没有法律和制度的保障,这种形式的官员承诺就可能重复“人治”的老路,它取决于某个领导的主观好恶,可能出现“运动式”推进和“昙花一现”的危险。当新领导不认同时,也许它就寿终正寝了。另外,由于没有制度保障,民众利益诉求机制不健全,可能导致官员的承诺不符合实际,甚至出现违反民意的“政绩工程”。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政府要回归自己的职能本位,着力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而不能干预市场范围调节的事务。像上述提到的,官员发动农民发展大棚种植,其本意可能是好的,但如果无视市场规律,导致农产品卖不出去,这样不仅会伤害农民的利益,甚至还会损害政府的形象,结果是好心办了坏事,劳而无功。

因此,可以看出,官员承诺是一种发展趋势,是现代民主政治、民主行政的必然要求,但不能靠“人治”、“运动式”推动,应该将之纳入到法制化轨道。就中国国情而言,一是要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使选民选出的代表能够真正代表民意,然后充分发挥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在政权框架中的核心作用,使政府承诺受到国家根本制度的刚性约束,这样一方面可以使政府的承诺实现常态化和制度化,也可以使政府承诺建立在坚实的民意基础之上。二是完善其他民众诉求机制,如通过民意调查、听证会、民主协商、决策公开征询意见等实现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克服政府承诺的长官意志。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阳光政府”,如政府政策、措施和目标的公开、财政预算决算公开、政府运作过程公开等,实现政府承诺的公开化。四是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政府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能力,禁止政府越俎代疱干涉市场调节范围的事务,提高政府承诺的公共性和科学性。五是强化问责机制,使承诺不流于形式。除了完善人大这一根本的横向问责机制外,还需要完善纵向的问责机制,实现承诺与问责的挂钩,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问责公开化,包括问责的形式、标准、结果公开等,以便于社会的监督。(作者为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教授、博导陈天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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