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布第一批抽检结果,根据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和部分省食品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报告,长春海外制药集团有限公司、青海格拉丹东药业有限公司、丹东市通远药业有限公司、吉林省辉南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蜀中制药有限公司、修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化盛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通化颐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共23批次产品使用的胶囊铬含量超过国家药典限量标准。
中国经济网记者获悉,2010版《中国药典》明确规定,药用胶囊以及使用的明胶原料,重金属铬的含量均不得超过2mg/kg。而此次公布的检测结果中,通化颐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炎立消胶囊重金属铬含量149mg/kg为超标最严重的产品超标70多倍,该企业的降糖宁胶囊重金属铬含量17mg/kg超标8倍多。其余不合格胶囊还有长春海外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的盆炎净胶囊和苍耳子鼻炎胶囊,吉林省辉南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抗病毒胶囊,丹东市通远药业有限公司3个批次的人工牛黄甲硝唑胶囊,青海省格拉丹东药业有限公司2个批次的脑康泰胶囊和4个批次的愈伤灵胶囊,四川蜀中制药有限公司的阿莫西林胶囊,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断血流胶囊和3个批次的清热通淋胶囊,通化盛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胃康灵胶囊,修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芬布芬胶囊和2个批次的酚咖麻敏胶囊。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已经对不合格胶囊采取停售,查封等措施,并责令上述企业立即召回检验不合格批次药品。
来源:中国经济网 编辑:于姝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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