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太原雾霾侵城。在迎泽公园,有市民戴着口罩晨练。 燕雁摄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结束,专家解读——
新标准提高“蓝天”门槛(热点解读)
核心提示
这两天,大雾成了华北等地天气的主角,雾霾、口罩、PM2.5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
恰在12月5日,《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次公开征求意见截止。PM2.5首次被纳入标准,是否能更准确反映空气质量?新标准实施为何要到2016年?本报记者采访专家,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现行标准11年未变
目前的空气质量评价因子脱离现实
截至12月5日24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次公开征求意见工作结束,公众通过邮件、传真、信件等方式反馈各类意见1500余条,经整理分类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普遍赞成将颗粒物(PM2.5)(指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2.5μm的颗粒物,也称细颗粒物)作为一般评价项目纳入标准;建议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分步实施,部分污染重、有条件的地区应在2016年1月1日前提前实施;建议调整标准分区和分级、部分污染物限值等标准文本内容;建议及时公布数据,使公众及时了解空气质量状况。
据了解,现行标准已有11年未作修改。那么,为什么要制定新标准呢?
近年来,由于空气质量评价结果与公众的主观感受不一致,1982年制定发布、经过1996年修订更名和2000年修改的现行标准受到各方面质疑。按此标准考核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城市日益增多,而公众的感受却是空气质量每况愈下。
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所长武雪芳认为,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环境空气污染特征发生变化,而目前的空气质量评价因子则没有及时适应这种变化。
武雪芳表示,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高速发展,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耗大幅攀升,机动车保有量急剧增加,经济发达地区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显著增长,臭氧和颗粒物污染加剧。而这些重要指标或没有纳入现行的质量标准,或限值有待修订。
PM2.5首次进入一般监测项目
空气质量评价结果将与民众主观感受更接近
新标准征求意见稿中,最令公众关注的,当属增加PM2.5这一指标。
近年来,一些重要污染物的空气质量基准有了新发展。世界卫生组织2005年发布了《空气质量准则——颗粒物、臭氧、二氧化氮和二氧化硫(2005年全球更新版)》,修订了4种典型污染物的空气质量指导值;2000年以来,美国也连续修订了颗粒物(PM10、PM2.5)、臭氧、铅、二氧化氮等环境空气质量基准文件。
参照国际新的研究成果,新标准将在一般监测项目中增加颗粒物(PM2.5)浓度限值、臭氧8小时平均浓度限值等指标。
据介绍,PM2.5与人体健康和能见度密切相关。目前,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地区城市群 PM2.5污染问题较为突出,公众要求在标准中增加PM2.5项目的呼声很高。
武雪芳说,标准制定之初,PM2.5指标还放在标准的附录中,由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参考制定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吸收各方意见后,这项指标将作为一般项目放在标准正文中,这也是我国首次制定PM2.5标准。
“PM2.5、臭氧等指标能够较直观地反映城市灰霾程度,将有利于消除或缓解公众自我感观与监测评价结果不完全一致的现象,也与世界卫生组织第一阶段过渡期的目标值接轨。”武雪芳说。
2016年为关门时间
鼓励省级政府提前实施
征求意见稿中,新标准实施的最后限期拟为2016年,引发一些公众质疑。
“现在污染这么重,新标准为什么要把实施时间拖到2016年?”12月6日,深受连日雾霾天气困扰的北京市民胡展鹏提出疑问。
有人说,新标准如果过早实施,我国大部分城市空气质量都将面临不达标的尴尬境地,所以拖延实施。
对此,武雪芳表示,2016年开始实施新标准,是考虑了我国各地空气质量以及我国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不均衡的国情而给出的“关门时间”,并不意味着各地实施标准都要拖到这一时间点。
比如,对于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等重点地区,可以依据现有的法律文件,要求其提前实施新标准,具体实施方案(包括地域范围、时间等)另行公告。同时,鼓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自己的特点,自愿提前实施。
“标准是一种引领,没有高的环境质量标准,科技进步、投入都不会跟上。”中国工程院院士、清华大学教授郝吉明表示。
目前,已经有多个城市开始对PM2.5进行监测,但是由于目前尚无硬性约束,“闷头监测打死不说”为公众诟病。最近,在京津间设立PMPM2.5监测站点的消息引人关注,但据称监测结果仅用于科研,不对外发布。
在对标准意见的反馈中,不少公众提出信息及时发布的问题。
环保部科技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十二五”期间,环保部将联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确保在标准全国生效时,实现各地有能力开展PM2.5等新指标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届时,一定会给公众一个透明的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