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聚全社会向善的力量 如何看待当前的道德现状

来源:光明日报
2011-12-02 13:50:19

道德重建,社会转型的必然

所谓的道德问题并非始于今日,更不是只存在于我们身边。

18世纪工业革命的兴起,使欧美许多国家生产力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但另一方面,社会各阶级和阶层也迅速向两极分化,社会矛盾尖锐并出现普遍的道德缺失。面对经济发展空前强盛与繁荣,社会冲突与道德危机却在不断加深的现实,西方国家曾进行了长期的反思与探索。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兴起和人口流动的加快,我国正迅速进入城市化的快车道。农耕社会“仁义礼智信”的道德土壤发生变化,但与此相适应现代都市的社会公德、约束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这就容易造成失信、失德高收益却低风险,守护良知却要付出更大的成本等各种不正常现象。

人们原有的价值观受到冲击,而新的社会规则又不能及时完善,个人的道德焦虑也因此转变成社会性议题。道德焦虑有两个指向,一是道德滑坡,人人但求自保,出现普遍的社会冷漠;另外就是在新社会环境下,全社会期盼建立新的道德约束和评判机制,重建社会公德良序。

转型期社会需要新的规则,其中最重要的就是道德规范。

在这方面,发达国家更早经历道德危机的时代,有着许多的教训和经验。2004年,美国加州一位叫亚历山德拉的姑娘发生车祸,另一位名叫丽莎的女子将其救出,由于丽莎没有专业施救技能,导致亚历山德拉事后瘫痪。亚历山德拉将丽莎告上法庭,称丽莎救助疏忽导致其瘫痪。最终,法院根据“好心人免责条款”,宣判因救助他人不慎导致其再受伤害应予免责。加州法院判决所依据的这个条款,在美国乃至整个北美地区并不罕见,这种条款被称为“撒玛利亚好人法”。

东方国家新加坡虽然没有“好心人免责条款”,但对于讹诈好心人者,也早有严格规定:被援助者如事后反咬一口,须亲自上门向救助者赔礼道歉,并施以其本人医药费1至3倍的处罚,影响恶劣、行为严重者,则以污蔑罪论处。

失德者不仅要受到舆论谴责,还可能面临法律的制裁,而见义勇为者则有多项免责条款,没有了做好事的后顾之忧。正是这些处理社会关系的法律,为道德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