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业遇空前信任危机 慈善如何凝聚向善的力量

来源:人民日报
2011-11-10 09:11:23

没有慈善法,中国慈善业就不可能高效、透明、富有生命力地运作。事实上,慈善立法在我国已历经数年,慈善法第一稿早在2005年就已经完成,后来几经修改,至今仍有许多根本性问题尚未形成共识。

从去年起,中央和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把完善慈善法规和政策作为工作重点,鼓励和支持慈善事业发展。江苏、湖南等地的慈善立法进展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慈善事业法》的立法工作正在进行中。

慈善发乎人的内心,源于人的自愿。立法要把慈善引向何处?金锦萍认为,慈善法要为内在的“慈”转化为外在的“善”提供通道,确保外在的“善”能够始终忠实于内在的“慈”,锻造透明度高和公信力高的慈善组织,厘清政府责任和民间慈善之关系,厘清慈善与商业之关系。

“我们都对慈善法抱以热切的期望。但应看到,所有的法律都是双刃剑。”金锦萍说,在对不当行为进行规制的同时,也得警惕法律的负面作用,那就是避免让慈善组织承受很大的负担。慈善法需要在公平和效率之间权衡。慈善立法若想成为真正的“善法”,立法者任重道远。

据悉,《慈善事业法》已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2011年立法计划。国务院法制办正抓紧修改《慈善事业法(草案)》,研究代表议案提出的建议,尽快报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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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组织能搞经营吗?

允许商业运作,并获取赢利,赚的钱不能自己分,只能用于公益事业

郭美美事件发生后,她的一条微博解释说:“我所在的公司是与红十字会有合作关系,简称红十字商会。”正是郭美美说的这种合作模式,让公众的疑问进一步升级。是否有人在利用慈善牟利,为个人获取巨额的财富?

赵白鸽指出,赚钱和红十字会精神相悖。要赚钱的人,请远离红十字会。红十字会的人要把人道、博爱、奉献的精神放在首位。

由于公益事业是一项道德要求很高的事业,在公众眼里,公益必须纯洁,行善必须干净。因此,一旦商业模式进入公益领域,就会被诟病。金锦萍认为,民众质疑有其合理之处。慈善组织应以慈善事业为己任,如果慈善组织如同商业组织一般在商海中拼杀博弈,就会让人有“挂羊头卖狗肉”的感觉,甚至对慈善组织的“非营利性”产生怀疑。

能否打着慈善的名义赚钱?王振耀强调,随着越来越多现代捐赠模式的出现,尤其是大额捐赠增加,为了解决现有的资金保值、增值,也为了保证捐款的来源,可以允许商业运作,并获取赢利。这在发达国家也是通行的,但赚的钱不能自己分,只能用于公益事业。

在国际上,历史最悠久、规模最大的国际人道组织——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曾颁布《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企业界伙伴关系政策》,倡导和鼓励运动的成员与企业界建立伙伴关系,其核心基础就是以公开的红十字形象关联作为回报,获取企业界对红十字运动某一具体活动、项目或工程的资金支持。

哈佛商学院的管理学大师迈克·波特认为,公益慈善活动应该向商业活动学习,只有将“投资”、“风险慈善”、“市场导向”等概念引入公益慈善,公益慈善才会变得更为有效。

2008年,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发起一项创新型筹款项目“中国红行动”,组织动员海内外著名企业,设计生产含有红色元素的慈善产品,产品销售的部分利润捐赠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用于公益项目的实施。“中国红行动”启动后,得到了格兰仕、国美电器等企业的积极响应。今年6月18日,上汽通用五菱捐赠500万元加盟“中国红行动”。

中国红十字会秘书长王汝鹏认为,市场化运作的公益项目要实现三方共赢:让需要帮助的群体得到免费服务或无偿资助;让公益慈善组织获得公益资源,不花钱办好事;最后是要让承办企业有一定的回报,保证可持续性。但这种回报应是通过所提供的社会服务间接获得,而不是从慈善组织或受助方中获取。公益慈善组织在这当中要做的就是加强监管,通过严格规范的制度建设和运作流程,堵塞漏洞和寻租空间,防止“好菜”变味,真正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

公益慈善与商业的合作面临着潜在的风险。在与商业合作的过程中,公益慈善组织如何规避风险、保护自身品牌的公信力?如何确保合作的走向不背离宗旨?这就需要赋予公益慈善商业模式以规范健康的机制。

王汝鹏认为,坐等捐款上门、没有服务意识、没有营销意识、没有管理创新的公益慈善组织,不可能成为有影响力、有公信力、有救助实力的公益慈善组织。公益项目如何通过市场化运作注入“活水”,这是公益慈善组织正在积极探索的问题,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来源:人民日报 编辑:于姝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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