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老龄事业实现历史性跨越

作者:潘跃 来源:人民日报
2011-10-05 09:50:33

青山为凭,绿水作证。伴随着改革开放的历史步伐,我国老龄事业走过艰难发展历程,老龄工作实现了新的历史性跨越。如今,老龄工作已经成为党和政府的重要工作,老龄事业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和政府关怀——

提供制度上可靠保证

组织机构的建立和老龄政策体系的完善,标志着我国的老龄事业步入了正确的轨道,开始走向新的起点。

尊重老年人就是尊重历史。党中央、国务院始终牵挂着为中华民族的崛起奉献毕生精力的老年人,始终牵挂着关系亿万老年人切身利益的老龄事业。以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三代领导集体,对包括老干部、老专家、老退伍军人、老知识分子在内的老龄工作进行了开创性的探索实践,为老龄事业的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对老龄工作作出重大部署安排。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我国人口寿命普遍提高,老年人比重日益增长,这从一个方面反映出我国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事业的蓬勃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明显提高。同时,人口老龄化也给家庭结构和社会生活带来新的变化,对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对于这样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全国上下都要有充分的认识,并积极研究制定相应的政策。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老龄机构建设,1999年成立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目前全国已基本建立起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村(居)民委员会有专人负责老龄工作,初步形成从中央到地方的工作网络。

党中央、国务院及相关部门相继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国老龄工作七年发展纲要》、《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基层老龄工作的意见》、《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等一系列法规文件。

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计出台228部与老龄工作相关的法规文件,内容涵盖了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机构建设、老年人优待、老年人权益保障、养老服务等方方面面,形成较为完善的老龄政策体系,为老龄工作的开展提供了遵循。老龄政策从无到有,在探索中逐步建立,在创新中不断完善,使老龄事业逐步走上正规化、法制化轨道。

社会保障——

重点解决老年人“养”和“医”问题

生存,是人生第一要义。社会保障是社会的“安全网”和“减震器”,健全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是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的前提。

我国于1999年进入老龄社会,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78亿人,占总人口的比重达13.3%。调查显示,目前我国大中城市空巢老年人比例已经达到56.1%。全国城乡部分失能和完全失能老年人约3300万人,占总体老年人口的19%。人口老龄化对社会养老保障提出严峻挑战。

国家着力构建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从制度上解决老年人的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障。1992年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316.8亿元,而到2010年,由于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各项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继续扩大,参保人数和基金规模持续增长,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13420亿元。“十一五”期间,全国最低生活保障由3059万人增加到7525万人。全国农村五保供养由300万人增加到556万人。享受高龄补贴的老人由233.5万人增加到576.4万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已在27个省、自治区的838个县(市、区、旗)和4个直辖市部分区县开展,参保人数达10277万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加人数由1.79亿增加到8.36亿,中央财政就此补助增加到399亿元。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由6亿增加到110亿元。2010年全国有5700多万65岁以上老年人接受免费健康检查并建立了健康档案。

与此同时,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养老机构和老年人优待工作,采取各种措施,努力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照顾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保障老年人不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养老服务之路。到2010年末,全国各类老年福利机构39904个,床位314.9万张,收养老年人242.6万人。全国纳入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共4344万人。在社会各界力量的共同努力下,各地养老机构如雨后春笋,应时而生。

老年人维权工作机制不断建立健全,到2010年末,全国共建立各级老年人法律援助中心18295个,老年维权协调组织达83216个。继续实施“金晖行动”等志愿服务,全国首个“敬老月”活动期间,各地共组织开展各类为老志愿服务行动3200万人次,惠及8000多万老年人。

老有所为——

保障老年人参与社会的权益

《1982年老龄问题维也纳国际行动计划》强调:各国政府应当为老年人参与社会经济生活提供便利。我国政府对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高度重视,强调尊重他们的优良品德,积极创造条件,发挥老年人的专长和作用,鼓励和支持老年人充分融入社会,继续参与社会发展。

老年人成为了基层社会事务的重要参与力量,他们把自己的全部精力和热情倾注到社区公共事务上,积极配合村(居)委会,承担了社区环境治理、治安巡逻、移风易俗、文明风尚宣传、邻里纠纷调解、关心教育下一代等方面的大量工作,为和谐社区和新农村建设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全国老龄办与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民政部等部门共同组织开展了“迎世博、迎亚运、讲文明、树新风”志愿服务活动。《2010年度中国老龄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到2010年末,全国共有各级老年人协会40多万个,参加人数4389万人,其中村(居)老年人协会335480个,乡(镇、街道)老年人协会30413个,市(县)级老年人协会6672个。此外,其他各类老年社团组织共有37193个,参加人数456万人。尤为引人注目的是从2003年发起的“银龄行动”,如今已扩展至全国,累计参加的老年志愿者达300万人次,受益群众2亿多人次,创造经济价值50多亿元。

让世界了解中国,让中国走向世界。我国老龄机构积极参与老龄问题国际交流与合作,主动地融入国际社会,促进了我国老龄事业的发展,提升了老年人的国际影响力。

中国先后加入了国际老年学学会、国际第三年龄大学协会、国际社会保障协会、国际老龄联合会、国际老龄协会、国际助老会等6个国际性老龄组织。先后多次派团参加国际老龄组织会议,并主办了联合国亚太经社会“98北京老龄问题地区研讨会”、第八届亚洲大洋洲地区老年学和老年医学大会,中国老龄协会、地方老龄工作部门和老龄科研单位,完成了一系列国际性和地区性老龄问题科研项目。

回顾过去,成绩来之不易,展望未来,挑战与机遇并存。我们有理由相信,有党和政府的坚强领导,有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有老龄工作者的积极探索和实践,我国的老龄事业必将前途辉煌。

(来源:人民日报 编辑:蔡东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