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王晨
制定新一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意义重大
——中央外宣办、国务院新闻办主任王晨答新华社记者问
9月2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联席会议,部署制定《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有关工作。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联席会议机制56家成员单位的负责人以及相关人员120多人参加了会议。9月2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任王晨就中国制定《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的有关问题接受了新华社记者专访。
记者:我们知道,中国第一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得到了全面落实,在第一份计划刚刚结束不久,中国政府即着手组织制定新一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有什么特别的考量?
王晨:制定新一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是落实“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努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一项重大举措。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战略思想的重要内容,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重要原则,也是贯彻落实《宪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的原则要求。
2009年中国制定的首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实实在在地促进了我国人权事业的发展,受到了国内民众的普遍欢迎和肯定。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加强人权保障、促进人权事业全面发展的一个重要时期。应该看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还面临一些突出的矛盾,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还比较严重,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人权的普遍改善。胡锦涛总书记2008年致信中国人权研究会时强调,要一如既往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推动人权事业发展;在今年“七一”讲话中进一步强调“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项权益”。中央决定制定新一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就是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部署要求,进一步促进人权事业全面发展,努力建设和谐社会,促进社会更加公正、和谐。
新一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将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各个领域明确规定中国政府在促进和保障人权方面的目标任务以及具体措施,并在立法、行政和司法各个环节加以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