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能否"扶起"摔倒的老人

来源:新华网
2011-09-07 09:26:11

法律能否“扶起”摔倒的老人?

几年前南京彭宇案的判决引起公众质疑,现在天津许云鹤案再次引发公众探讨。一系列“糊涂官司”的发生,给社会道德带来很深影响,不少公众坦言难以再向摔倒的老人伸出援助之手。是道德缺失还是司法无力,法律界有关人士就相关法律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乐于助人”“见义勇为”不应受个案影响

“许云鹤案的一审判决以及几年前南京彭宇案的判决,确实对公众心理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北京市法拓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昊表示,这些案件毕竟只是个案,不能成为人们“见危不救”“摔倒不扶”的借口。

刘昊表示,一些公众可能高估了出手救人的风险。法律的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如果受害人认为施救者就是侵权人,必须要拿出证据来证明施救者的过错。“仅仅由于我伸出援手就认为我是侵权人,这只是一种主观臆断,不能做这样的推定。”

万一好心施救真的被起诉了,刘昊建议,可以请目击者来作证,同时检查事发现场有没有摄像头,是否有视频资料。另外,在救助过程中可以用自己的手机拍照固定证据,及时与公安机关、医院联系寻求帮助,并积极协助寻找真正的侵权人。

刘昊还认为,法院遇到类似这种各执一词又缺乏证据的案件,在审判时要慎之又慎,在无法判断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在依法作出审慎判决同时,还必须对判决的理由进行合乎法理的详细阐释,不能让公众产生太多质疑,避免因为判决本身的含糊其辞或其他错误造成舆论的质疑。

道德和法律,究竟谁撞了谁

现行法律虽无法超拔于社会习俗存在,但法律对于引导甚至重塑社会文明、道德规范,是能助一臂之力的最近,这样的事件发生多起:老人倒地无人扶,旁边是一群保持安全距离围观的路人,有人想伸手搀扶,又有人出言阻止……

无数人在发问,我们的社会道德怎么了?

值得分析的是,为什么法律会有“从常理分析”得到“必然”、“定然”的推断?“常理”不正是社会道德现状的反映吗?

法官眼中的“常理”是,如果不是你撞的老人,自然不用扶,更不用送去就医。可悲的是,我们在现实中的感受,确乎如此——活雷锋,毕竟不是社会的常态。而同样的事情,倘若发生在一些文明程度高的国家,路遇病患或需要帮助的人,几乎总有人毫不犹豫地伸出援手。或许,这是因为他们没有承担法律责任的后顾之忧,不会有“不是你撞的你就不必扶”的“常理”——就像新加坡的惩罚机制规定,被援助者如若事后反咬一口,则须亲自上门向救助者赔礼道歉,并施以其本人医药费1至3倍的处罚。

那么,法律和道德,究竟是谁把谁给撞了?这就像鸡生蛋还是蛋生鸡一样难以定夺。事实上,社会秩序本来就遵循着一个从习惯到习俗、从习俗到惯例、从惯例到法律制度的发展过程。

不过,现行法律虽无法超拔于社会习俗存在,但法律对于引导甚至重塑社会文明、道德规范,并不一定存在冲突。比如,倘若法官能坚持不受舆论干扰,坚持“谁主张,谁举证”以及“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等司法原则,而不是轻率地推出一个证据模糊、是非含混的判决,那么,恐怕给社会道德走向带来的负面效应要轻得多。

如果更进一步,在社会道德摇摇欲坠的时候,请法律出手援救呢?曾经从戴安娜车祸纠纷中获悉,英国设有“见死不救罪”:如果“没有对涉险人士予以协助”,就会面临法律惩罚。为了匡扶社会道德与正义,立法能否助一臂之力?如果见义勇为有奖,而见死不救可能涉嫌犯罪,那么,被摔倒的社会道德或能有被扶起的可能。

依靠法律拯救道德,确实不得已。法律只是扶助道德之一途,在经济急剧增长、城市不断扩张中,曾经倚仗熟人社会道德压力来规制行为的文化传统,正岌岌可危,在情感约束越来越少的“陌生人”社会里重建道德规范,我们还任重道远…… 新华时评:扶危济困的善念需要共同维护

天津“许云鹤案”尚未尘埃落定,福州、武汉等地接连发生的老人摔倒而无人帮扶事件,再次引发热议。综观这些议论不难发现,仅从道德和心理角度来看,几乎没有人对路遇伤病者应及时施以援手持否定意见,所谓的“纠结”在于,救助伤病者的行为会导致什么样的后果。

影响人们对助人后果判断的最直接因素,当数1年多前南京彭宇案的结果和今年6月天津许云鹤案一审结果。在这两起案件的审判中,人们都看到了法院“疑罪从有”的断案思维和对“和稀泥”式审理结果的追求。如此司法行为,即使被告人最终不承担任何经济赔偿责任,也会让人们担心惹上耗时费力的官司而对救助他人心生恐惧。

诚然,司法活动不应被舆论左右,道德审判也不能取代法律裁决,但司法活动如果偏离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轨道,显然与国家设立司法制度的初衷相悖。“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国司法工作的基本原则,不容有丝毫扭曲。 在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情况下,以所谓的“常理”为基础推断出的判决,也许在个案中有利于年迈体衰的“弱者”一方,但从社会普遍意义上审视,必然伤及社会公平正义,使其他年迈体衰的“弱者”在身临险境时因缺乏及时救助而险上加险

另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在因老人摔倒而起的纠纷中道德审判越位问题。以“许云鹤案”为例,在纠纷乍起乃至法院尚在审理的情况下,“‘彭宇案’重现”“好心司机救人反被诬”等“标签”便频频见诸一些媒体,发言者的主观随意性不亚于彭宇案、许云鹤案的一审判决。脱离事实依据而随意挥舞的道德大棒,既可能干扰司法、影响案件审理质量,也容易强化“好心没好报”的负面预期,放大社会道德滑坡。

应当看到,扶危济困、助人为乐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不会因为时代变迁而过时,更不会因为不时出现的“救人官司”而失色。从长江大学勇救落水少年而献出生命的3名大学生到只身赤手承接坠楼女童的杭州“最美妈妈”吴菊萍,再到“7·23”动车事故发生后奔忙在救人现场和献血路上的温州市民,无数英雄的义举让人坚信,扶危济困、助人为乐仍是社会主流,善念与真情依旧蕴藏众人心中。

被救者对救人者发生误会并不可怕,怕的是“讹人”与“逃责”之间的恶意对抗。化解这种对抗,需要以司法为代表的公权力秉持原则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也需要人们在纷纷扰扰之中保持冷静与理性,进而共同悉心维护好扶危济困的每一丝善念。

来源:新华网 编辑:马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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