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溢油事件进入关键节点 索赔金额成新焦点

作者:陈 伟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2011-09-02 08:38:44

将会是一场持久战:多方应合力

“国家海洋局提出的海洋生态损害索赔诉讼属于公益诉讼。我国民事诉讼法里有规定,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益诉讼是间接的利害关系,在现行法律框架下会有很大的障碍。”中华环保联合会法律中心督察诉讼部主任马勇告诉记者。

马勇表示,此次诉讼的关键在于评估污染带来的影响,也就是收集证据。评估工作比较复杂,工作量很大,要根据范围来布点采样、分析,还有采集样本,包括海水海域生物样本,走访周边养殖户和渔民。另一个麻烦是,国内专业做海事的律师事务所、法律机构比较少,取得胜诉的成绩也不多。何况康菲背后也有一个强大的律师团队。

“诉讼将会是旷日持久的。”马勇说。

2002年,外轮“塔斯曼海”号在天津碰撞后原油泄漏。随后,天津渔政、渔民协会和沿岸渔民等提起诉讼,索赔共计1.7亿元。经过前后7年的诉讼,天津市海洋局最终仅获得数百万元的和解补偿。作为中国首例涉外海洋生态损害索赔案件,此案当时的难点就在于定损难。

虽然此后国家海洋局发布了《海洋溢油生态损害评估技术导则》,为量化海洋溢油事故生态损失提供了技术标准,损失细化为四类:海洋生态直接损失、环境修复费(包括清污费用,滩涂、沉积物修复费)、生物种群恢复费、调查评估费。但是,清华大学环境资源能源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王明远认为,损害评估涉及到诸多行业,包括旅游业、农业,并且这种损害可能要延续3年、5年、10年之后,这些都很难确定。

此外,最终的赔偿也与中海油和康菲各自的责任确立有关。“康菲是作业方,中海油是合作方,也是蓬莱19-3油田51%股份的持有者、最终利益受益者。利益共享,责任更要共同承担。中海油应该作为被告之一,对此承担连带责任。”马勇说。虽然国家海洋局这次的索赔诉讼中,仅仅针对康菲公司,但根据诸多法律人士的分析,中海油未来可能被康菲起诉。

面对即将到来的“持久战”,马勇认为,为了维护公共环境的利益,有关部门、法律机构、NGO(非政府组织)还有民众应该在此次诉讼中共同发挥作用:“海洋局一旦进入诉讼程序,是原告的主体,法律机构等律师团队是代理,要应诉。NGO可以作为一个后盾,支持这样一个维权行动,民众也要大力支持。”

相关链接

蓬莱19-3油田

是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与美国康菲石油中国公司在渤海海域11/05区块合作勘探发现的油田。该油田位于渤海中南部海域,西北距塘沽约216公里,东南距蓬莱约80公里。该区块合同区面积现有1022平方公里。整个油田分两期开发工程,共有7个生产平台,256口井(生产井193口,注水井57口,岩屑回注井6口),一期开发工程于2002年12月投产,二期开发工程于2007年7月投产。油田年产量840万吨,约占渤海原油产量的1/5。

海洋生态损害赔偿

是指违规建设项目用海所造成的生态破坏和海洋污染事故,必须对由其造成的国有资产损害做出赔偿。常见损害行为有海上溢油污染、违法围海填海、违法海洋倾废、违规海上施工和水下作业等。

这不是一场竞猜游戏(短评)

郑 娜

康菲在“大限之日”仍然嘴硬,一点也不令人意外,只是让人出离愤怒了。渤海部分海域遭受严重生态破坏,但真相依然未明。这场在漏与不漏,堵上还是没堵上之间上演了3个月的真相竞猜,拖沓冗长,令人生厌,而且恶劣之极。

溢油事件已经3个月了,仿佛是自家水龙头漏了几滴水,康菲丝毫不觉事态严重,拖拖拉拉道了个歉,开了场新闻发布会。

渤海漏油,漏的不只是油。作为一家全球顶级企业,康菲允许自己游离在法律边缘,甚至抛弃了一个品牌所需要的形象:正义、公理、责任和良知。自恃合作方是大型央企,揣摩出监管部门可能存在的投鼠忌器的顾忌,所以有恃无恐,傲慢无礼。

这事如果不发生在中国,当然会是另一个样子。去年美国墨西哥湾漏油事件发生后,事故责任方英国石油公司在第4天就给出了原油泄漏的数字。两个月后,英国石油公司BP同意设立200亿美元基金。紧接着,BP主席斯凡博格还代表员工向美国人民道歉。

为什么跨国企业会有双重标准?我们要问责康菲,同时也必须正视自己存在的问题。墨西哥湾漏油事故发生9天后,美国当局及司法系统开始全面介入事态进展,并成立了总统委员会对漏油事故进行调查。反观中国,事发两个多月后,才由国家海洋局联合六大部委组成康菲溢油事故联合调查组。这不能不令人担忧。

至于中海油,作为一家大型央企,应该拿出魄力和勇气,大家等着看的是你做了什么。这毕竟不是一场竞猜游戏,我们的海域在遭受污染,我们的健康在面临威胁,我们的未来将遇到难以预测的隐患,这些还不够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