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作者 刘恒)
两部门:夫妻一方房屋土地权属变更为共有免征契税
中国网9月1日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通知,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加名潮”不可避免
链家地产市场研究部首席分析师张月认为,新契税的解释无疑将使得“加名潮”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失去契税这一顾虑,夫妻加名的动力更足。另外,即使在北京这样原本就不征收“加名税”的城市,《通知》的影响可能有限,但新婚姻法司法解释的影响无疑彻底改变了当前夫妻对于房产证署名的观念,“加名潮”不可避免,并且今后夫妻联名购房的比例可能会上升30%。
房产加名征税没有法律依据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施正文说,《婚姻法》当中也讲,婚后可以约定一方的财产可以变为共同财产,这里讲的是“约定”,《婚姻法》也没有说改变一方财产关系就是一种赠与关系。所以,夫妻之间关于财产处分行为,比如加名行为,不是一般意义上所讲的普通的赠与关系。它是一种特殊赠与关系,是夫妻之间对财产关系做出的约定,不能简单把它认为是赠与关系,从而不能按照契税条例的规定来对加名行为进行征税。
两部委未明确房产婚后加名已征契税是否退还
已经征收的契税是否退税?通知并未明确。记者昨天致电国家税务总局,该局相关负责人电话始终无法接通。但有税务人士表示,通知明确了实施日期,日期前并不受通知的规范,同时通知也没有明确如何追溯,到底已征的税是退还是不退,还要看各地如何理解和处理。
离婚“除名”或收契税
房产证加名现在免征契税,那么,离婚会否针对房产证“除名”征税?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天永认为,从法理上判断,离婚便已经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了,房产证“除名”便涉及财产转让,实质上就涉及所有权的变化,一旦发生经济行为,契税征收就会启动。
来源:中国网 编辑: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