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地区公务员收入相差3倍 公务员工资该涨吗?

作者:王红茹 来源:人民网-《中国经济周刊》
2011-08-30 16:07:22

300多项擅发的津补贴

是“罪魁祸首”

造成地区性工资差距的主要原因是相关制度的缺失。

2006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取消了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按照方案,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基本工资由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项构成。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

方案提出,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的方案“另行制定,适当时候出台”。而这一“适时出台”的制度至今尚未出台。

其实,“地区附加津贴”早在1993年公务员薪资制度改革时就已经提出,各地可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制定自身的“津补贴”。由于财政限制等种种原因,国家并未就“津补贴”出台统一政策。

在此背景下,各地相继自行出台了“津补贴”政策。各种名目不同、数量不等的奖金、补助、津贴、补贴令人眼花缭乱。

由于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实行全国统一标准,由中央财政支付,而津补贴由地方财政安排,具有一定的浮动区间和灵活性,这被认为是导致各地公务员工资差异的“罪魁祸首”。

据知情人士介绍,近年来各地进行的“阳光工资”改革,在一定程度上对津补贴进行了规范。阳光工资就是将公务员除基本工资以外的收入(如津补贴)都纳入到工资范畴内统一分类、核算。

中央在推行阳光工资的过程中还制定了一个范围:平均值不能低于2.1万元/年,不能高于4万元/年,即每月的津补贴应在1750元~3333元之间。这意味着全国同一级别的公务员,其月工资平均值差距不能超过2000元。

但由于各种原因,这一规定没有得到很好地执行。上述贫困地区处级官员的月工资只有3000元,而据记者了解,江苏、浙江、广东等地的处级官员有1万多,相差3倍左右。

在相关制度缺位的情况下,地方发放公务员津补贴逐渐失序。据研究过中国公务员薪酬问题的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公共经济系副教授孙琳统计,各地擅自发放的津补贴名目达到300多项。

目前已经有地方开始了清理行动。据媒体报道,今年4月,武汉市直行政单位开始清理公务员津补贴。公务员们被要求退还2007年至2009年间多发的各种津补贴,保守估计总额有数千万元。某市直机关被要求清退的津补贴达908.87万元,人均应退还金额7.39万元。

与此同时,人社部开始调研公务员津补贴,拟出台相关规定,厘清公务员“合法收入”。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向《中国经济周刊》证实,方案目前正在由人社部研究制定。

“目前全国各地津补贴仍然不够平衡,有的经济发达、财政收入多的地区,近年来自行调整了标准,津贴项目名目也比较繁多,加总起来超过了国家规定的上限,清理是必须的。公务员实施地区附加津补贴方案其实是2006年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的延续,是继续贯彻落实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苏海南说。

据记者了解,《公务员实施地区附加津补贴方案》中,地区附加津补贴标准将根据不同地方的经济实力和发展水平等差异区别制定。同时,还将考虑对边远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适当增加津补贴类别,并由中央财政负担。这意味着,经济发达地区的公务员津补贴不一定会比欠发达地区的高,当然,地区差异还会存在。

“北京的房价和地方的房价差很多,因此,保持一定程度的地区差异是合理的,但是部门差异是不合理的。比如都在北京市,同为政府的两个局长拿的钱不一样,这肯定是有问题的。但是北京市民政局的局长和上海市民政局的局长拿的钱应该有差异,这是正常的。”国家行政学院领导人员考试测评研究中心副主任刘旭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