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问责:44地方政府负责人29国土部门负责人被处分

来源:监察部网站
2011-07-08 07:52:09

监察部 国土资源部通报处理有关地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责任人员

给予44名地方政府负责人、29名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纪律处分

为严格土地管理,保证规范和节约用地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切实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保证政令畅通,监察部、国土资源部结合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依纪依法、实事求是的原则,追究了有关地方政府及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给予2个设区市、29个县(市、区)政府44名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纪律处分。这些地方一般项目违法占用耕地宗数多、面积大,土地管理秩序比较乱,有的地方问题还相当严重。分别给予山西省大同市副市长郝月生行政记过处分;大同县时任县长孙永胜(现任和顺县县委书记)党内警告处分,大同县副县长苑在雨行政记过处分;山阴县副县长段国强行政警告处分;垣曲县副县长刘社院行政警告处分;

辽宁省庄河市时任副市长赵兴基(现任庄河市政协主席)党内警告处分;丹东市振安区区长于春明行政记过处分,丹东市振安区时任副区长张连行政记大过处分;阜新市太平区区长赖化平行政记过处分,阜新市太平区时任副区长李秀林行政记大过处分;北票市时任市长肖森(现任建平县县委书记)党内警告处分,北票市副市长嵇景存行政记过处分;

吉林省桦甸市副市长李荫鹏行政警告处分;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区长邱士林行政警告处分;

浙江省上虞市市长丁如兴行政警告处分,上虞市副市长赵如浪行政记过处分;临海市时任市长李志坚(现任天台县县委书记)党内警告处分,临海市时任副市长陈才杰行政记过处分;三门县副县长陈彩明行政警告处分;

安徽省巢湖市时任市长宋国权行政警告处分,巢湖市时任分管副市长洪晓建行政记过处分;庐江县时任常务副县长季传舜行政记大过处分;含山县副县长窦念华行政记过处分;无为县时任副县长方永东行政记过处分;五河县县长周学保行政记过处分,五河县时任副县长王家渠行政记大过处分;

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区区长钟好立行政警告处分,九江市庐山区副区长王风雷行政记过处分;修水县时任分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县委常委、农工部长、县政府党组成员钟有林党内警告处分;鄱阳县时任县长邵小亭行政记过处分,鄱阳县时任县委常委、副县长徐志勇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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