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转发,抓小偷!”近日,博主“大头小橙”一条抓小偷的微博引得近万网友相互转发,只因这件事颇有戏剧性据“大头小橙”介绍,6月底乘坐公交车时,手机被小偷偷走,由于其照相功能绑定了微博,即用手机拍照就会自动发到微博上。随后一个陌生男子的照片出现在博主的微博上,居然自拍“悬赏照片”。
手机绑定微博 陌生男子现身
据“大头小橙”介绍,6月27日,早上上班时她乘坐561路公车到劲松地铁站的途中,自己的诺基亚C6-00手机被小偷偷走。“我手机当天是8点40左右丢的,9点多打电话一直能接通,其间对方还接过我的电话,只是不说话。非常嚣张!后来我才去办的停机。”
几天后,“大头小橙”登录微博发现,有个陌生男子吃饭的照片出现在自己的微博上,“我的手机拍照功能绑定了微博发送,此照片竟然是小偷自己拍照后发送到我的围脖上的!”博主立刻向警方报警,并同时将微博转发了出去。
请求网友人肉该男子,“抓住小偷!”人肉微博发出后,很快得到大批量网友的转发,到昨天下午,转发数量已经超过1万条,评论也超过2100条。网友看到图片后迅速展开讨论,部分网友分析该男子未必是小偷本人,还有网友则咨询如何在手机里设置拍照绑定微博功能,以此防偷,另有网友冷静提示,“千万别是小偷拿了手机后照的别人。”
此后,“大头小橙”在微博中分析,推断此人可能是小偷,也可能是小偷同伙,还可能是转手买家,呼网友如认识此男,要发私信给她,“此人不论是谁,都是抓到小偷的重要线索!”
转发后,有网友提供线索,表示几个月前见过此人,曾在朝阳区某街道兜售手机;另一网友表示几年前在呼和浩特市见过此男,当时是酒吧服务员。
博主已经报警 律师提醒别晒错人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到公安局公交总队方面,对方确认已经受理此案,目前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北京亿达律师事务所张律师提醒,仅从微博发送的图片上,不能直接判断对方就是小偷,但可以以此为线索,寻找到真正的小偷。张律师表示关于人肉搜索现在暂时没有相关规定,但只要确认对方持有手机就可以要求返还;如果认定对方为盗窃,将根据价值数量的不同而量刑有所不同;如果持有手机的男子为买赃,将根据是否明知道是赃物而有不同的处理。
来源:北京晨报 编辑: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