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三
被迫投靠背车族
上牌花销:4万元
风险评级:大
车主感受:
没有先例心里没底儿
五一前,李燕终于拿到了自己心仪已久的途观车的钥匙,但是伴随着提车的喜悦而来的还有一点无奈,为了买到自己的爱车,她付出了两笔额外的费用,一笔是给4S店紧俏车加价的两万元,另外一笔则更加荒诞,给车子名义车主付出了4万块钱的好处费。
李燕来京只有短短的两年,既没赶上去年上牌的末班车,又没有北京亲戚可以挂名摇号,而且她单位和租房的位置都在四环以里,上外地牌照会带来很多不便,所以她一度曾放弃买车的想法。
五一前的一天,李燕在亚运村汽车交易市场看车时,有几个“车虫”了解到她的情况后,打包票说可以帮她上北京牌照。起初她也是根本没信,后来在销售大厅又有销售告诉她“有办法变通”,她不由地有点动心了:“毕竟靠我自己很难拿到北京牌照,如果真有办法,我听听也无所谓。”
最终一位销售经理向她摊牌说,自己手里有拿到摇号资格的北京人,但是人家买车也不是特别迫切,可以把手中的摇号指标腾出来为她上北京牌照,条件是中签人需要至少四万块钱的费用。
销售经理劝李燕,“虽然车主写的是中签人的名字,但是可以通过公证处来进行公证,中签人和你存在债务关系,最终用自己名下的这辆车作抵押,要签的协议一是为了证明车辆是归你所有,二是证明将来出现任何问题也是由你负责,第三,到期不还款,车就归你了。”
据李燕介绍,那份协议上注明了:乙方(中签人)欠甲方(李燕)现金32万元,因无力偿还债务,将名下车辆上海大众途观1.8T菁英汽车一辆抵押给李燕,从协议签署之日起,车辆使用中发生的任何问题都与乙方无关,甲方承担所有后果。另外,如果乙方不能在2011年12月31日前还清欠款,该车辆将归甲方所有。
即使是成为债权人,依然不能让李燕踏实,“我最担心的问题还不是中签人反悔,因为毕竟有合同在,反悔也会有欠款可收,我担心的是万一有纠纷,法院作出的判决会不利于我,听说在《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中有规定:因法院判决、裁定发生财产转移的已注册登记的小客车不适用本细则,因为没有类似先例,不知道究竟会怎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