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硼砂、工业用火碱为国家禁止使用于食品的化学物品,仍用其泡发海参,以期货品色泽鲜亮、易于售卖,达到以次充好、牟取暴利的目的。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检察院近日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白洪艳、李伯昌。
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犯罪嫌疑人白洪艳、李伯昌自2010年2月起,在沈阳市皇姑区宁山中路一房屋内用硼砂和工业用火碱勾兑液体用于浸泡海参。根据白洪艳的供述,虽然知道硼砂和火碱均为国家明令禁止使用于食品加工的化学物品,但是为了使海参颜色变得好看,体积增大,售卖价格更高,仍用勾兑液体对海参进行浸泡。浸泡后,以海茄参每斤4元、方刺参每斤30元的价格进行销售。
自2010年2月至2011年3月,上述两嫌犯已销售“毒海参”1万公斤,获利4万余元。
来源:新华网 编辑:于姝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