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拟修行政强制法规范城管执法行为

作者:杨华云 来源:新京报
2011-04-21 09:57:24

信春鹰对当时的行政强制存在的问题直言为“乱”和“滥”,包括“乱”设行政强制和“滥”用行政强制,侵害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设定权“乱”是行政强制“乱”的源头。

一位不愿具名的学者以“奇怪”来形容行政强制法的立法过程。他透露,在行政强制法一审时,学者们一度以为可以尽快出台,但行政机关提出了修改要求,总的方向是适量适当增加国务院方面的设定权,于是引起很大争议。

姜明安也直言,强制法多年难以出台的真正阻力也在于此,行政机关都知道,制定强制法是捆住了行政机关的手脚,特别是设定权,地方没有多少设定权,部门没有设定权,“他们就说没有办法管理了。”

争利 天价拖车费该算谁的

相较行政强制措施设定权而言,“代履行”更多面临的是理论上的争论。

姜明安以这两年频繁爆出的天价拖车费事件举例说,这种发生在高速公路上的交通事故,如果由行政机关拖车或者拖车公司开展,即为代履行。

今年3月,法工委专门就代履行问题召开专家座谈会,但也没达成共识。姜明安分析,代履行本质的争论是行政机关自己能不能代履行。此外,微妙之处在于,代履行要收费。如果行政机关做了而又不属代履行则费用从国库开支,姜明安分析,比如拖车本来是由车主自己拖,政府为什么要花钱来拖,政府拖也是纳税人的钱,纳税人为什么要帮违法者付费呢?

而一些学者主张取消代履行,全部由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姜明安坦言,这意味着都要国库开支,成本太高,而且会鼓励违法者享受政府的免费服务,不为违法行为负责。

争鸣 强行入户该不该恢复

五花八门的行政强制措施在一审草案中被规定为6种,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强行进入住宅;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其中“强行进入住宅”在三审中被删。

姜明安认为,还是应该规定强行进入住宅。“不进入住宅,那么吸毒、自杀、煤气泄漏,人都在生命危险中;而对于生产经营场所,像食品、药品等很多都要进入场所取证,不进入怎么行?”

姜明安透露,当初之所以写进去,其目的就在于设定严格的程序规范。而删除的原因在于争论太大。他透露,行政机关觉得太麻烦,可以留给单行法律去规定,像吸毒留给警察法,食品卫生留给食品安全法。

问题的关键在于怎么规范。任茂东委员认为,需规范强行进入的程序、条件、规则,比如是否要搜查证、要不要经过法院、要不要上级行政机关审查等。

来源:新京报 编辑:马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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