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个税改革惠及工薪族 拉近贫富差距为要义

作者:俞岚 来源:中新社
2011-04-21 07:02:01

中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20日公布。一揽子改革方案包括:工薪所得免征额从2000元(人民币,下同)上调至3000元,9级超额累进税率降至7级,相应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等。

降低中低收入者的个税负担,是中国总理温家宝承诺今年为百姓办的“第一件实事”。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所长高培勇今天接受中新社记者专访时表示,月收入在2000元以上的工薪阶层是此次个税改革的主要受益者,部分高收入者的税负则会适当增加。

中国工薪个税所涉及的纳税人是在城镇部门就业的工作者。副财长王军近日透露,这一群体大概有3亿人。免征额提高至3000元后,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将由目前的28%下降到12%左右。

除此之外,未能免税的工薪族也能享受到税率结构调整带来的实惠。草案提出将9级超额累进税率改为7级,取消15%和40%两档税率,扩大5%和10%两个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经此调整,94%的工薪所得纳税人将适用10%以下的税率,这一比例较现行税制增加17个百分点。与此同时,草案扩大了最高税率45%的覆盖范围,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

高培勇说,这几项改革所涉及的,都是目前月收入在2000元以上的工薪所得纳税人。

对个人的“净所得”,即扣除基本生活费用后的工薪所得进行征税,是各国通行的做法。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提高,中国民众基本生活消费支出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去年下半年以来,中国物价持续走高,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已连续5个月在5%左右的高位波动,令民众荷包大幅缩水,坊间对提高工薪所得免征额的呼声日盛。

国库充盈为政府还富于民奠定基础。2010年,中国财政收入突破8万亿元大关。经财政部测算,是次个税调整后,财政全年将减收1200亿元。高培勇认为,这在财政可承受的范围之内。

当局在此时推出个税改革方案,在高培勇看来,还有其特殊背景。当前,物价上涨已成为中国经济的主要风险,物价上涨一旦与收入分配矛盾相碰头,将可能危及社会稳定。在此情势下,通过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调整从而缓解收入分配上的矛盾,有其积极意义。

但他也坦言,此次个税调整只是“次优方案”,是在改革终极目标短期内难以达致下的权宜之计,有其局限性。比如,目前处于月收入2000元以下的工薪收入者群体,此次改革还不能惠及到。故而,对其“公平收入分配”的效果不能报以太高期望。

“当前,收入来源日益多元化,民众的收入差距体现在综合收入而非单项收入上。而且,也主要不在工薪收入上。”高培勇说,现行个税实行分类所得税制,列入个税征收项目的11类所得采取不同的计征办法,使用不同的税率表格。在缺乏综合收入口径基础上实行的调节,并不全面,甚至可能挂一漏万。

此外,费用扣除标准的“一刀切”问题也未能解决。他认为,完善的个人所得税制应实现“个性化”处理,根据地区差异、家庭负担等据实扣除,予以差别化待遇。

这位多次在中南海讲课的专家强调,要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就要对现行税制进行“大手术”,最终走向综合所得税制——以个人申报为基础,将所有来源、所有项目的收入加总求和,一并计税,“这是中国个税走出困境的唯一通道。”

但个税改革不可能一役全功。中国早在十多年前就确定了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目标,迄今仍“未成正果”。高培勇说,眼下,应按照“十二五”规划的要求,瞄准既定的个税改革目标,举全社会之力,采取实质性举措,尽快增大综合计征的分量,加速奠定实行综合计征的基础。

来源:中新社  编辑:段若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