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业“潜规则”太霸道 消费者维权难

作者:关桂峰 来源:新华网
2011-04-18 08:35:10

时下,很多消费者喜欢便捷的网上购物,网络购物的盛行,也促进了快递行业“狂飙式”的发展。然而由于一些快递公司服务不够规范,延时送达、送错地址、货物损毁等成为消费者投诉焦点。

快递业“潜规则”太霸道

很多有过网上购物经历的消费者都反映:快递业最突出的一个不成文的“行规”就是不允许现场验货。“不让验货就是快递公司要逃避责任。”在广州某杂志社工作的张晓红说,快递公司的职责就是要保证所运送物品的完整性,不让验货怎能让消费者放心?

据了解,目前,网购业务基本占到快递业务的“半壁江山”,由于网络卖家鱼龙混杂,也曾出现过一些不良商贩以次充好欺诈消费者的现象。于是很多快递损毁情况发生时,快递公司往往一口咬定是卖家的问题,让消费者难以维权。

昆明市消协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快件损毁较常见,经常引发纠纷。究其原因,有的是因为快递员暴力分拣或不小心摆放,也有的是由于寄件方没有包装牢固,导致内物损坏。但是快递公司不让消费者现场拆封验货,一旦消费者发现邮寄物品有损毁,就面临举证难、索赔难等诸多维权难题。

快递业“潜规则”之二:快递遗失物品,消费者难追究其责任。昆明市媒体从业者小李曾遇到网上购买的物品被快递公司弄丢的烦心事。她说,自己曾在网上买了一个玩具熊,准备送给小侄女做生日礼物,提前两周就下了订单,“按照天数收到货是完全来得及的,但是快递把玩具熊搞丢了,生日都过了20天还没收到。”小李郁闷地说。后来,她向店主申请了退款。

一些快递公司由于业务量大,遗失物品的现象虽不多见但也时有发生。遇到这样的情况,消费者常常会吃“哑巴亏”,只能求助于网上购物的商店,请求赔偿损失。

快递业“潜规则”之三:快递公司自行限定索赔期限。一些快递公司规定,于收件之日起三十日内查询和索赔,逾期则视为放弃索赔权利。还有的规定,寄件人或收件人须于寄件次日起14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提出索赔要求,并附相关之证明文件,超过规定期限未提出索赔要求的,视为自动放弃索赔权利。

对此,昆明市消协解释,没有什么规定说快递业索赔权适用短期诉讼时效。快递公司自行设置索赔期限,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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