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176个无人海岛招岛主 申请须报使用规划

来源:京华时报
2011-04-13 08:54:23

做“岛主”没有门槛

为了使无居民海岛科学合理地开发,国家对开发无居民海岛建立了一系列规章制度,要求单位和个人提出用岛申请后,必须按照政府编制的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对拟开发的海岛编制详细的开发利用具体方案,在经专家进行充分论证认可后,并经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取得无居民海岛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申请“岛主”无门槛,外资企业、外籍人士也可申请。无居民海岛开发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单位和个人使用无居民海岛,一般情况下应缴纳海岛使用金。根据规定,海岛使用金实行最低价制度,将全国沿海海岛分为6个等级,每个等级规定了15种用岛最低收费标准,并根据用岛类型及面积确定最低价。

-现状

岛屿内生价值不多

所谓无居民海岛就是指无人岛,也就是我国管辖海域内不作为常住人口居住地的海岛、岩礁、低潮高地。目前我国多数无居民海岛都处于被随意占用、买卖的状态。

据《三联生活周刊》报道,私人资本开发无人岛从上世纪90年代末开始。第一批岛主的探索,证明了岛屿开发需要远超过常规的高额投入。一块面积相同的土地,岛屿上的开发成本是陆地的3倍。迄今为止,这个领域的主力军仍局限于中小型企业。资本类型与岛屿开发的特点错位,让以往的岛屿开发并不是岛屿自身的价值实现,而更多是关于土地价值的投机,或者是一场企业品牌秀。

按已知的浙江无人岛开发史,私人资本的投资方式分为两种:一种是作为私人休闲的奢侈品消费。另一种方式是做经营,开发旅游是迄今最常见的方式。但“成功”的概念并不是盈利,而是指开发强度最大,而且还在持续建设和运转的岛屿。

在早期的开发中,因为资本类型与岛屿开发特点的错位,岛屿内生的价值并不多。目前可见收益的一般是两种结局:一是当做土地投资。还有一种结果就是“海岛秀”。现在开发海岛的一些企业,大多是作为企业形象的建立,不纯粹以项目的经济利益来考量。这个现状有赖于政府调整对岛屿开发的定位和规划。

来源:京华时报 编辑:马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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