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思广益汇聚民智,奏响科学民主强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是广大人民智慧的结晶,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集中体现
这是一次次生动的民主实践——
2011年2月25日通过的车船税法,吸纳了公众意见“大修”,87%左右的车主名义税负不增加。
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就坚持“开门立法”“问法于民”。
早在1954年制定宪法时,全国就有1.5亿多人参加了这部国家根本大法草案的讨论。
20世纪八九十年代,共有10部法律草案向全民征求意见。进入新世纪后,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变得更为常见。
人民大会堂里的每一项表决,都凝聚着亿万群众的意愿与智慧,体现着立法者对民意的尊重,更是中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见证。
这是一个个迈向科学立法的足迹——
1983年,海上交通安全法草案未能在当次常委会会议上交付表决。这使法律草案由“一审制”迈向“二审制”。此后的立法法更是确立了“三审制”。
此后,物权法历经5年8审,劳动合同法历经5年5审,社会保险法历经3年4审……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朱景文说,中国立法开始逐渐转向注重质量的“精耕”立法时代。
2005年,立法听证会制度的“零的突破”。
2008年开始,法律草案公开由“常见”走向“常态”。
信春鹰表示,“开门立法”,不仅是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途径,更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这扇门不会关,只会越开越大。”
这是一项项不懈探索的结晶——
1979年修改地方组织法、1982年修宪均明确规定授权地方立法;90年代,又授权深圳等几个经济特区可制定经济特区法规……一个以中央立法为主、地方立法为辅的分级立法制由此确立。
1988年6月,全国人大法律委提出了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工作设想。20多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形成了“年度有计划、五年有规划、长远有纲要”的科学有计划立法的格局。
与改革开放同行,折射时代变幻风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深深扎根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又促进和保障了改革开放伟大事业的顺利前进
这是对时代变革的回应和引导——
“农民工在外务工不担心了,法律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要实行全国统筹。”以农民工身份当选全国人大代表的康厚明说。他说的是去年10月出台的社会保险法。
2亿多农民工,是改革开放的时代产物。加大对农民工权益的保障,也成为近年来我国立法修法关注的内容,彰显了经济提速后对社会公平的追求。
与改革开放同行,与国家发展同步。中国立法始终与时俱进。
30多年前,在还没有中外合资企业时,中国立法者大胆先行,制定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宣示了对外开放的决心。
在法制的保障下,外资企业在中国蓬勃发展。从改革开放到2010年9月,我国累计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约10600亿美元。
这是对社会发展的规范和支撑——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我国出现一批非现代意义的“准公司”,甚至还出现了皮包公司、翻牌公司等“畸形儿”。
实践亟待法律的跟进。1993年,我国第一部关于市场经济主体的法律——公司法应运而生。
公司法、证券法、合同法……一批市场经济大法的出台,推动中国向市场经济转轨。
1989年4月,行政诉讼法出台,改变了几千年只准“官管民”、不准“民告官”的历史传统。
权力必须服从法律,依法行政日益深入人心。据统计,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全国法院共受理行政案件264万多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