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立法会3日表决通过了将作用于2012年行政长官选举的选举条例,从而完成了与2012年行政长官选举产生办法配套的香港本地立法工作。
特区立法会自2日开始对这项草案进行二读辩论及详细审议,在经过共计约11小时的审议和辩论后,于3日对草案进行三读表决。最终以42票赞成、11票反对,通过了条例。
根据所通过的这项条例,2012年特区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的人数,将由过去的800人增至1200人,其中选委会四大界别的各组人数,均由200人增至300人。行政长官参选人必须获得不少于150名选委会委员的提名,才有资格参选。
在通过这项条例后,特区立法会立刻对将作用于2012年立法会选举的选举条例草案进行二读辩论及详细审议。
香港2012年政改方案在2010年内完成了所有法定程序,为了落实政改方案对2012年行政长官及立法会产生办法所作出的修改,特区政府于2010年12月向立法会提交了2012年行政长官及立法会产生办法的本地立法草案。
来源:新华网 编辑:段若兰